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过程中,常常出现登记注册人员对登记资料 “不予受理”的情况,总结其不予受理的原因,不难发现,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公司注销登记资料中,股东会决议解散、清算组成立、法定公告、清算组确认和注销申请的时间上不符合法定要求。
我们在审查和指导公司办理注销时,一定要严格把握以下五个时间概念:
1、公司章程对清算人事前有约定的,公司宣布解散之日为清算组成立之日;
2、公司章程对清算人事前没有约定或虽有约定,但是公司在宣布解散时股东会决议另外选任清算人的,清算人选出之日为清算组成立之日;
3、公司章程对清算人事前没有约定的,股东会议又产生不了清算人而由法院指派清算人的,法院指派的清算人产生之日为清算组成立之日;
4、公司被有关行政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指定的清算人产生之日为清算组成立之日。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报工商部门备案);
另外,整个注销公司流程下来一般都是5至7个月左右, 分公司注销时间为4-5个月左右。如果公司出现一些严重问题,甚至要花费一年时间才能注销。注销公司的时间光国税局注销一般平均要10趟,地税局10趟,工商局也要4-5趟,银行3-4趟,这还是工商代理机构办理时间。如果不懂流程的小白去办理,估计来回跑的次数会更多,浪费的时间也更多。需要整理企业所有的账本、凭证、财务报表,上传国税地税报表,如果企业以前的账务没有整理或者没有做,那么还需要补齐全。
所有注销公司还是找专业的代理公司比较划算,不仅能省下很多时间,遇到问题还能有效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