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晓亮
法院未判之前,人人无罪。这是常识。但无罪之人,却可能屡遭超期羁押,最后聊胜于无的国家赔偿了事。近期,“取保无门、超期羁押、无罪释放、国家赔偿”的冤案就频现。
前有成为某种职场黑标签的“251事件”。简单离职纠纷,生生闹成“刑案”。三易其罪,最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起诉条件。十万赔偿,换近一年自由,值不值?注意,这并非你有自主权的选择题。
网上多出一道“益智题”:先报案,再改名,全部罪名可让一人关多少天?好事者以此案为例换算过,答案是两百八九十天。律师答:“刑法近500个罪名,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12个罪名。每罪关你6个月,定不了,换名查。你算能关多少年?“
他之前还未卜先知地发过一条“中国刑事司法程序时效如全部恶意使用,未判决就能把人先关上十三年多”。这是理论上,极端恶意,把所有权力时效都用尽。全轮一遍,是极端假设,罪名报菜名一样换着玩,现实很难。但“司法实践中,重新发现新罪、变更罪名重侦、改变管辖、反复退查、䃼证审计鉴定不计时效、内部逐级请示最高法,这些手法则经常使用。一案关押五六年判不了,比比皆是。”“关押权必须法院聆讯决定”。“让警察权决定关押”,可能超期羁押就难绝迹。
251阴影未消,新纪录又来接档:“清华博士谈被押1277天:逗蚂蚁打发时间 曾申请取保未果”(12月5日《新京报》)。
“114次庭审被押1277天”,“1277天后检方撤诉 获54万国家赔偿”。网友都替他叫屈“人家稀罕你的54万?”市场有均价,但自由无价。蒙冤入狱,度日如年,不是钱能交代过去的。何况这次受害人还是科技企业负责人,遭人构陷,无罪时公司已被掏空。提请两亿赔偿,得五十几万。而且,当事人明言“不该国家来赔,应是诬告陷害人承担,制造假案,用刑事手段干预民间纠纷的执法者负责”。
这位好歹命保住了,此前还有“1年4次申请取保被拒,女企业家羁押期病亡”的新闻。近日最高检相关负责人又提到,对非公经济在法律限度内适当倾斜,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犯罪,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
诸如上述民间纠纷或经济犯罪领域当事人,无显著社会危害性,关押迫切性必要性并不高。一刀切地“取保没门儿”显然不合适。特别羁押时限严重超出可能的刑罚额度时,更应及时对照“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核验。明晰技术细节,加大追责力度,才能尽量远离冤假错案。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关注:ihxdsb,报料QQ:338640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