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冠军孙杨的听证会最晚推迟到10月底。随着时间的临近,孙杨在社交媒体上发表了第二个声明,他说:“没什么好说的,真相不能公开。”在这一事件的背后,有许多值得思考的细节。所谓的"血检官"的身份也已浮出水面。
谁是“血检官”?
一位名叫“林黄芬”的人在2017年12月发表了一篇与血液有关的论文(附截图1)。论文下标注的“作者单位”是上海市杨浦区的一家医院。
fina的判决早已将检察官名字曝光出来。
在长达59页的国际游泳联合会(fina)判决中,血案检察官的名字被清楚地记录在第6页倒数第二段。
原文是这样的(附截图2)。
原意是:林黄芬担任“血液检查员”,她参加了样本收集过程,也就是这次药检。
"血液检查官"没有提供合格的证明
根据fina判决中的描述,在药检当晚,身为“血液检查官”的林黄芬仅向运动员提供了浙江省颁发的《护理学专业技术资格证》,而且没有拿出《护士执业证》,也没有拿出来血检官的证或任何授权验血的文件。
根据《护理执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没有经过执业登记而获得《护士执业证》者,不能去从事诊断治疗的护理活动。
与此相反,世界反兴奋剂的条例《检查和调查国际标准》规定,样品采集者应有样品采集机构提供的权威文件,以证明他们有权从运动员身上采集样品,例如检测机构的授权。检查专员须携带额外的证明文件,包括姓名和照片资料,以及证明文件的有效期。
违规异地执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7号《护士条例》第21条,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没有按照本条例第9条的规定办理改变执业地点的程序的护士,以及“护士执业登记有效期到了之后没有继续登记的护士”在机构里从事护理活动。《护士条例》第九条,护士执业场所有所变更的,应当向执业场所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护士执业证书有五年审查一次的说法。持有浙江省2009年颁发的《护理学专业技术资格证》的“血检官”,她的证书可能已经失效了。
主检查官隐去姓名。
被主检察官临时召来“帮忙”的血检官林某,名字在判决书中清楚清楚地写着,但主检察官却隐藏了起来。
在fina判决中对主检察官的描述中,整篇都找不到这位主检察官的名字,但其中明确规定"不得在最后裁决中透露其身份",也就是说,主检察官是主动在判决书中将姓名隐藏起来的(附截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