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灵活用工的日益普及,企业常常遇到劳务外包、劳务派遣与人力资源外包等特殊业务,如何界定这些特殊业务的性质?如何在面临不同业务时实施正确的财税管理?是很多企业财务人员、甚至高管都比较容易混淆的事情,下面我尝试着为大家区分三者的不同性质和业务处理模式。
1、劳务外包
劳务外包是企业将一部分劳务工作外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关于什么是劳务,可以参考《个人所得税法》中关于劳务报酬的表述:设计、安装、制图、医疗、会计、法律、咨询、讲学、投稿、翻译、书画、雕刻、电影、戏剧、音乐、舞蹈、杂技、曲艺、体育、技术服务等。实际上,企业经营中可能需要这些方面的劳务工作,可以自己招聘员工来干,当然也可以将这些工作外包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
既然是外包,干活的人当然不是公司员工,公司只需要同外包主体签署协议,约定工作性质、范围、结果,最终进行结果验收或者检查即可。
这里需要注意,企业所需各种劳务(服务)自己员工无法满足的时候就涉及到外包业务,既可以外包给其他公司,也可以外包给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甚至外包给无营业执照的自然人,对于企业而言,都是应当取得增值税发票入账,但对于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自然人而言,个税的缴纳是完全不同的,如果是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通常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无需支付方企业代扣代缴;如果是外包给自然人,则要区分两种情况,如果是建筑服务外包给包工头或者工队通常仍然被认定为经营所得缴纳个税,无需代扣代缴,但如果是其他性质劳务,通常被认定为劳务所得所得缴纳个税,这就需要支付方企业先按照20%——40%代扣代缴预扣个税,最后个人再将其并入当年度综合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2、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同劳务外包最大的区别在于:劳务外包的核心是劳务工作,劳务派遣的核心是人。劳务外包中本公司不能直接指导、安排外包公司的人员,只能就结果进行验收检查,也就是说劳务外包公司要就结果承担责任;而劳务派遣中本公司直接指导、安排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过来的人员实施工作,但结果如何派遣公司并不对结果承担责任。
当然劳务外包同劳务派遣也有共同点,就是二者的人员都不属于本公司员工,而是同劳务派遣公司或者劳务外包公司签署用工合同。
3、人力资源外包
人力资源外包,简称HRO,指企业根据需要将某一项或几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职能,如招聘、培训、档案管理、考核、解聘等工作外包出去,交由其他企业或组织进行管理,以降低人力成本,实现效率最大化。这个定义其实有两个关键:
——甲方委托乙方实施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其实人员依然是甲方员工,应同甲方签署协议,只是涉及这部分人的工资和社保计算、代发等服务外包给人力资源外包公司。
——乙方实施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本质上是一种经纪代理服务,这一点在财税〔2016〕47号中讲的很清楚:“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劳务外包、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如何实施财税管理?来看看三个案例:
A公司将零星工程交给建筑劳务公司干,约定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和完成时间;
B公司接收劳务派遣公司派来的15名员工,纳入公司客服部门,负责客服电话接听和投诉受理;
C公司将人力资源工作外包给人力资源公司,约定工作范围、标准。
下面将案例中三家企业财税处理的情况列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