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忠诚协议,一般是指夫妻双方约定,如果一方出轨,另一方应当用财产进行补偿,或者是一种惩罚。
这种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司法实践中,不能一概而论,主要看协议是如何约定的;有些夫妻忠诚协议,可能存在部分有效,部分无效,或是全部有效,或全部无效的情形。
以前,夫妻双方经常自己拿纸就写了忠诚协议,约定最普遍的,比如,“若一方出轨,必须净身出户”;
那么,现在一般很多夫妻会将夫妻忠诚协议交由律师起草。关于夫妻忠诚协议,应注意以下问题:
1、出轨的界定
忠诚协议可以对出轨的行为进行具体约定,这样可以避免在适用协议时产生争议。
很多此类协议,并没有对何为出轨进行界定,虽然根据一般生活常识理解出轨为,一方与第三方存在男女关系,但这一点取证很难。
在实践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将出轨范围细化,并有利于实际应用操作。
2、只能约定婚内财产归属,而不能就将来的财产约定归属。
协议可约定,若一方出轨,婚内所有财产归另一方所有(即所谓的净身出户),但不能约定说,另一方以后的收入一部分或者全部归另一方所有。
3、约定内容不能违反善良风俗。
如果约定,一方出轨,另一方应当给类似于“空床费”的,这是无效的条款,因为这个是违反社会善良风俗的。
4、约定不能剥夺婚姻自主权。
曾有当事人要求设计夫妻忠诚协议,有一个条款是,“若一方出轨,夫妻双方自动离婚”。
这个条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是无效的。虽然出轨可作为离婚的理由,但是,不存在自动离婚,离婚要经过民政局登记办理,或者通过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