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卖淫_ 柳州一39岁发廊女老板容留卖淫3次入狱,嫖客不仅自己光顾还介绍卖淫

在11月15日上午,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容留、介绍卖淫案,涉嫌犯容留卖淫罪的发廊老板娘陈某清这是第3次因为同样的罪名受审,一块受审的还有涉嫌介绍卖淫罪的男子梁某飞,他曾是陈某清发廊的一名嫖客。

容留卖淫

据了解,被告人陈某清今年39岁,是柳州市柳江区人,案发前经营一家发廊,2017年3月14日,因为犯容留卖淫罪被拘留5个月,在去年1月17日,她又因同样的罪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这是她第3次因为涉嫌犯容留卖淫罪,在今年7月7日被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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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梁某飞今年26岁,因为涉嫌介绍卖淫罪,在今年7月10日被刑事拘留。今年4月11日、4月15日,陈某清在她经营的按摩店里分别容留女蒙某向男子廖某、女子刘某向男子罗某卖淫,她从中获利,最终陈某清在她的按摩店里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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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应当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梁某飞介绍二人以上卖淫,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陈某清事先和失足女谈好了嫖资分成,如果失足女做一笔生意能赚150块钱,她分50块钱,失足女赚130块钱,她能分40块钱,而且还会包吃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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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飞原本是陈某清的嫖客,在经过两次嫖娼之后,开始帮她带嫖客,从中获利10块钱到30块钱不等,两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请求警方从轻判处,法庭对该案进行审理后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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