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已经就离婚、财产分割、小孩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的协议书。可是,怀孕期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效力如何?
网友咨询:怀孕五个月了怀孕期间老是吵架,这次双方都动手打了,想离婚写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能离婚吗?
江苏汉彭律师事务所孙雪燕律师解答:
女方在怀疑期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效力如何,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根据此条款的规定如果女方在怀疑期间男方提出离婚,那么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一般是无效的,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是法院认为男方提出的请求是有需要受理的,那么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双方签订的怀孕期间离婚协议书也具有效力。
离婚协议书在双方签订并得到法律认可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产生法律效力之后,该协议书不得随意更改,并且必须执行。
一、离婚协议属于合同类型,但是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协议不适用《合同法》,就是因为这类协议是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所以离婚协议要在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并且将离婚协议进行备案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但其中只有对财产关系是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在民法这一方面会尽可能的让当事人自主的进行自己的意思表达,而对于人身关系,就需要当事人进行要式登记才能生效,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
三、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
四、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节,离婚协议书会无效,所以说离婚协议一定是要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下才能程,否则自始无效。
孙雪燕律师解析:
双方签订的原协议,可以成为法院判决时参考的依据,但不是唯一的,具有完全法律效力的依据。这还要根据该“协议”是否影响到当事人的生活,或者是否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体现进行确定。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离婚协议书是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的条件之一。未达成离婚协议,民政部门婚姻登记部门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是不予受理的。一般情况下,要使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应具备的条件有:
1、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无欺诈也无胁迫;
2、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有适当且明确的约定;
3、离婚协议中的内容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4、离婚协议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除双方都同意离婚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或者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赋予其效力,否则即使双方当事人有离婚的意思,也不会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