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公安厅印发了《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服务指南》),自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租房人在征得所租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的同意后,可以申请将户口登记在所租赁房屋。
户籍政策
昆明租房常住人口可免费落户
在城镇地区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并征得房东同意落户的,可免费将户口登记在所租赁房屋。而未征得同意的,可免费将户口登记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家庭)户。省内迁移将当场办结,跨省迁移,则将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租客在征得房东的同意后,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在提交书面申请的同时,租客还要将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以及房东同意户口迁移的声明一并提交。
此外,还要提交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协议(合同)、住建部门或其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或租赁契约。
落户条件
1.房东同意承租人户口迁入;
2.主城四区租赁人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或呈贡区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
3.房东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符合上述条件的,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以申请户口迁入租赁房屋。
而未能征得房东同意,但有想要落户的租客,则只需提交书面申请,租客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协议(合同),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或租赁契约。
《服务指南》指出,无论是都征得房东同意,租客需要落户的,均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昆明市主城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外城镇地区
接迁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外)孙子女、(外)祖父母(含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需要提供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昆明市主城四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内城镇地区
房屋租赁人在昆明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的,可以申请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在所租赁住房落户,需要提供房屋租赁人在昆明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以及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迁移前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并在昆明市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的,可以不提交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
昆明市呈贡区内的城镇地区
房屋租赁人在昆明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的,可以申请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在所租赁住房落户,需要提供房屋租赁人在昆明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以及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迁移前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的,可以不提交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
来源:云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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