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苏州太仓的杨先生遇到了一件糟心事:十多年前他丢失了一张身份证,且已经报案,然而最近网贷公司的工作人员找到他,让他偿还并非自己所贷的贷款。这才知道丢失的身份证被人捡到,并被冒用办了三笔贷款,且均逾期未还。
为何挂失身份证还能继续使用?在通常的认知中,信用卡银行卡挂失之后,都不能再继续使用,于是大家会理所当然认为身份证也是同理,只要挂失之后,就无后顾之忧。
然而事实是:身份证丢失挂失后不能注销,只要原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就可以继续使用。
这是因为每一张二代身份证中都有芯片,芯片具有安全模块,防伪性极强。当一张二代身份证丢失后,其中的芯片仍在丢失的证件中,“只要身份证还有芯片,就能使用。”即使丢失后作补办、挂失处理,但由于一般没有注销措施,也没有密码设定功能,原身份证仍可正常使用。
那么问题来了,就算身份证能用,为什么明明不是同一个人,网贷机构却能够下款呢?
根据下款的贷款公司表示,公司办理贷款有人脸识别系统,不可能会出错。
但是杨先生出示了冒贷人所拍的照片:“照片上的人是单眼皮,我身份证上是双眼皮,人脸识别是怎么识别的?”
这还是一家知名网贷的风控,人脸识别精准度已至如此,更何况其他小贷公司,网贷行业的审核力度可见一斑。
过去,失主在挂失后可以通过登报声明身份证已作废,但是在如今的信息时代,这种声明显然已经过时了。
公安部关于对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有关问题综合答复意见中指出:
“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其主要功能是公民从事有关活动时证明本人身份。
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
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理论上说:如果身份证被冒用,本人不用承担责任。
因此一旦发现身份证被冒用,首先应该立即报案。
其次,如果涉及金融借贷,要积极与银行沟通协商,要求银行认定该合同无效。如果因银行拒不返还而引发诉讼,则应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再次,如果因为身份证冒用导致征信问题,可以要求银行消除不良记录,并及时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申请异议。
然而现实总是很骨感,杨先生在实际操作中,就遇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
首先,银行拒不配合。
网贷公司提供的信息表示贷款所用的某银行卡和个人身份信息是杨先生的。
由于银行卡办理时候还没有人脸识别,因此杨先生想让银行把当时手写的登记表给拿去做笔迹鉴定,然而银行负责人却说,除非他去起诉银行,否则不会提供登记表。
同时银行方认为,杨先生因为自己丢失了身份证,才导致身份证被人冒用,其中主要是杨先生自己的责任,因此无法开具证明。
这和公安部关于对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有关问题综合答复意见中指出:“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的规定大相径庭。
其次,起诉费用过高。
如果要起诉银行,拿到登记表去做笔迹鉴定,再来开证明。其诉讼费、笔迹鉴定费加起来远远超过贷款本身的金额。
相较之下,失主只能吃闷亏还网贷,却没能捍卫自己的权利。这和建设公平公正的法治国家要求相悖。
然而不论何种方法都是治标,解决此类问题的根本,就是身份证挂失即时失效。
其实,早在2016年10月,公安部就已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并上线试运行,其原理是直接通过居民身份证挂失系统,对芯片没有损坏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注销芯片资料。
但是即便是作为公安部门介绍的“试点”银行,期间仍发生多起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事件。
这是因为身份证是一个实体证件,并不是一个完全的联网证件,身份证内的非接卡芯片是独立的,无法做到直接在网上将其作废。
现在中国虽已普及二代身份证,但是需要用身份证的各机构尚未完全打通,并且很多地方还不具备通过网络查询身份信息的能力,例如:许多程序只是需要身份证复印件,对于芯片查询并没有要求。
因此,要让公民免于身份证被冒用的风险,任重而道远。
一方面需要国家大力加快信息建设,打通各部门网络联结,使得芯片注销信息能够即时同步;
另一方面,还要做好身份证安全宣传,个人除了仔细保管身份证,也不可将身份信息轻易泄露给他人,例如:不能轻易透露身份证号码、身份证照片要及时删除、身份证复印件上写上相应的办理内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