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天下事,尽在久富君。读者朋友们大家好,我是你们的老朋友久富君。今天我要给大家带来的是,一则关于银监会新规被提前泄密的新闻,不用我多强调大家也能理解,这事的后果有多严重,弄不好可能会造成国内金融市场的“大地震”。 根据裁判文书网于5月6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涉案女员工被判1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回顾下整个案件的经过。
据了解,当事人姓李(女),出生于1986年,在某大学研究生毕业后,于2011年7月开始,在河北廊坊银行上班。2016年6月,银监会将李某借调至法规部法制顾问处工作,银监会计划只借调李某6个月,也就是说,原本在年底之前,李某就应该离开银监会,返回廊坊银行继续上班。
后来由于各种原因,李某一直在银监会待至2月底才离开,这也为本次案件埋下了祸根。
2017年2月16日下午,银监会法规部顾问处收到一份文件,名为“关于商请提供意见的函”,其中附有一份“处于内部征求意见阶段的资管新规”。由于是通过保密机接收到的,李某不敢怠慢,立即报告给副处长潘某,潘某则让李某负责处理这份保密级别极高的文件。
经潘副处长同意后,李某将该文件打印了出来,涉密机打印登记本上有当时的记录。次日,即2月17日上午9点,李某在微信上与廊坊银行同事郑某交流工作时,向其透露,近期人民银行可能会出台对统一资管业务的指导意见。
身为廊坊银行法规合规部总经理的郑某,对此十分上心,当时就询问李某有没有相关文件,李某刚开始称是机密,不能外传,但在郑某说个人学习一下之后,李某同意了,将文件拍了30多张照片,用微信传给了郑某。裁决书中提到了一个细节,法院认定李某是知道这是秘密文件,因此拍摄的过程中,选择性忽略了带有机密标识字样的页面(总共约有80页)。
在李某处理完相关文件后,就接到了领导的出差通知。等到李某回到单位后,无意间在某微信公众号推文中,看到了类似的自己发给廊坊银行同事郑某的照片,才感觉事情不妙了。
李某立刻将推文转发给郑某看,想确定是不是郑某传播的照片。对此,郑某表示也不是很清楚,称自己只把文件照片转发给一个人,即廊坊银行总监费某。可能是照片没有机密标识的原因,费某当时不清楚其中内容的机密程度,直接就把照片发到了名为“费总工作汇报群”的微信工作群里。
后来,在群里的陈某又将照片转发给了朋友翟某,如此恶性循环之下,银监会的资管新规就这样被“一传十,十传百”的散播开来,甚至为了方便传阅,这36张图片还被做成了PDF格式的文档。结果就是,这份文件在金融业内广泛传播,微信、微博、博客等网络平台不断转发,直到最后,彭博社北京分社得知消息后,才将文件发给人民银行。
从图中可以看到整个泄密事件的前期经过,这么重要的新规被提前泄密,最终造成大规模公开传播,看着确实触目惊心。万幸的是,泄密风波最终并没有对金融市场造成大的冲击,试想一下,如果有别有用心者拿到了这份文件,在背后推波助澜或者怎么怎么样,那对金融市场将是什么样的风暴?
《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2018年)》显示,在资管元年,同业理财受到很强的冲击,金融同业类产品存续余额降幅达到62.57%,余额仅1.22万亿。如果这时候有人使坏,后果不堪设想,严重可能会造成国家对金融市场的调控。
回到本次案件,李某身为一个业内人士,长期接受银行保密教育,却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借调到银监会后,造成了这样严重的泄密事件。
河北衡水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秘密法,依法应当严惩。综合考虑到多方面因素,法院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看到这里,可能有读者会认为判罚太轻,毕竟这可是银监会新规,即便没有造成金融市场的冲击,也不应该只判1年,甚至还有1年缓刑,这意味着,缓刑期间李某如果表现好,是有机会减免有期徒刑的。对此,久富君我也认为确实处罚过轻了点,毕竟这样判罚很难起到威慑作用。读者朋友们,你们觉得这样的判罚程度,够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