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_ 龙岗区举办《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宣贯培训会 培养“明白人” 做个“好管家”_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

11月27日至28日,龙岗区举办了《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新条例)宣贯培训会,来自各街道物业管理部门和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以及龙岗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和物业项目负责人共680多人参加。

物业管理条例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8月29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种种长期困扰小区居民的难题,都有针对性解决的举措。龙岗区此次举办《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宣贯培训会,旨在培训新条例使用的“明白人”,让广大物业从业人员学好、用好条例, 甘当物业“好管家”。为提高宣贯培训效果,龙岗区住建局印发了培训手册发放参训人员,邀请了物业、法律等方面的专家老师进行授课辅导,对新条例进行多角度、深层次、全方位地解读。

记者在培训会现场看到,授课专家针对新条例,对物业立法制定基本情况、各方主体责任和义务、物业管理症结以及物业管理法律体系重构等方面进行了理论化、系统性的分析、讲解;对“停车场产权归属”、“物业管理区域分开管理”等案例分析,深入浅出地解读新条例解决种种长期困扰小区居民的难题举措。

此外,龙岗区住建局对如何贯彻落实好新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部署,提出具体要求,要求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贯培训活动,让新条例运用好,落实好,惠益居民。

物业管理条例

新条例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新高度、新要求、新标准,优化业委会成立程序、明确了共有物业范围及收益管理、小区车位只能出售出租给业主、可以安装摄像头监控高空坠物、公示物业费告别“糊涂账”等。通过培训,提高了各方对新条例的认识,了解了自身职责,大家都表示收获很大,要将所学习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解决好物管难题,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为深圳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深圳高质量东部中心贡献个人智慧和力量。接下来龙岗区住建局还将对组织业委会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更深入的专业培训,为新条例在龙岗区顺利实施打好基础。

编辑 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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