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治理结构_ 解决驾校集约化发展的根本途径在于法人治理效力_法人治理结构情况

法人治理结构

驾校集约化发展

今年是驾培的拐点年,驾校部分退出已成定局。但谁退谁留,目前驾校尚在无烟的战争中徘徊与挣扎。过去作者也不无思考过。但只是没有作为主题提出过。今天在驾校生死存亡关键时刻提出来,或许得到启发或一线希望。作者在《出租车市场混乱的根源在于法人无效作为》已经分析了出租车市场混乱的根源在于法人治理效力。实际上驾培市场主体法人治理效力问题比出租车市场有过之而无不及。之所以这么讲,在于驾培无形化“产品”(行为)输出而出租有形(运达目的地)输出。

一、认知法人治理结构

许多人对法人还不够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不仅限于自然人,指包括自然人在内的机构组织。驾校为独立企业法人,属于企业性质的法人组织。法人有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狭义的公司治理主要是指公司内部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广义的公司治理还包括与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客户、存款人和社会公众等)之间的关系。 公司作为法人,也就是作为由法律赋予了人格的团体人、实体人,需要有相适应的组织体制和管理机构,使之具有决策能力、管理能力,行使权利,承担责任,从而使公司法人能有效地活动起来,因而法人治理结构很重要,是公司制度的核心。

二、驾校法人治理效力

谈一些驾校法人治理结构,如果对号入座,不论是校长还是教练员多有不舒服感。但为了找出治理根源,我们不得不谈。敬请从学术观点出发予以谅解。实际上,驾校好了,教练员也会一起好。驾校与教练员之间,有一定的对立,但没有绝对的对立。

法人治理结构

驾校

在长期的驾培实践中,我们不难看到,有些(不是全部)驾校高管承担着收费员的角色。不知道这样说过分吧?如果属实,这不能不称之为笑话。根据有关定义,职业经理人就是凭能力凭业绩吃饭的人。驾校高管是职业经理人。对比之,职业经理人只担当收费职能,身份极不相称。

去年作者曾去阳光@驾考察先学后付驾培模式。考察结果令人惊讶(或称:歪打正着):先学后付模式本身并没有任何潜力,但驾校高管的作用(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创新等)反而得以充分利用。一个企业,一个驾校的高管发挥了该发挥的作用,这才是高管,才是经理人。也正是这种运作状态才是集约化的表现。

法人治理结构

先学后付驾培模式

去年还考察了一个@学车智能教学系统。这个系统据有人称比较贵。但不可否认的是它有两大作用。其一是它利用硬件,尊重教学规律,提高教学效果的科技创新作用。它不能完全替代人工,但使用的人至少没说有副作用。当然让作者最感兴趣的是它的集约化作用。驾校高管,终于有机会干自己该干的事。利用大数据、互联网可以发现所有学员倒车入库(还有其它)各个环节的练习合格率、练习中的问题、练习的方法、练习的规律等。殊不知,这些范围和内容就是教学研究、教学管理。当驾校高管通过研究,提出并付诸决策,并影响学员或教练员的时候,高管与学员、教练员之间的关系,将发生了历史性改变。即驾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改变。

法人治理结构

@学车智能教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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