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格式_ 上交所发布4项公告格式指引 适用委托理财等市场较为关注事项_政府通告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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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讯(记者许超声)昨天,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4项临时公告格式指引,分别适用于委托理财、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大股东及董监高股份减持、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市场较为关注的事项。

合理引导理财资金流向

据介绍,本次公告格式指引的调整,内容有增有减。通过做好“加减法”,着力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准确性,更好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一方面,减少冗余信息,降低信息披露成本。本次修订明确了委托理财“实际投入金额”为期间单日最高余额,避免公司在购买短期滚动理财产品时,因简单累加滚动发生的每笔理财金额触及信息披露标准,并引导公司合理反映委托理财的实际情况,避免造成市场误解。另外,明确大股东及董监高同时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方式减持的,仅需披露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计划、进展、结果,避免频繁披露减持公告,造成市场扰动。另一方面,结合上交所多年信息披露监管经验,进一步理顺了委托理财、异常波动公告的披露要求,为公司披露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告做好监管服务,优化规则供给、服务市场信披需要。

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是较为常见的投资行为。但是,一些公司在理财过程中未审慎评估相关风险,盲目追求信托、私募等理财的高收益,导致投资资金无法按期收回;还有个别公司的募集资金长期投资理财,造成资金空转,并因涉嫌不当管理引发质疑。本次修订的委托理财公告格式指引从信息披露层面堵上了漏洞,扎紧“藩篱”,穿透“投向”。

规范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上交所表示,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重要方式,上交所历来重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情况。实践中,上市公司披露利润分配、转增股本方案形式不一。有的披露以公司年末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分红,但在股权登记日前股本发生变动,需要重新召开股东大会变更方案,给后续的具体实施操作带来诸多不便。有的拟分红比例不达30%,但对相关原因含糊其辞。

为更好地引导上市公司准确披露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提高监管服务水平,本次新增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格式指引。新指引明确了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并引导公司在方案中提前确定调整方式,在公司股本发生变动时,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进行调整。同时,强化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时的原因说明,并规范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上交所还将持续跟踪分析各项公告格式指引的使用情况,并根据市场需要及时予以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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