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南中
这是一张解放初期漳州市南靖县武林乡人民政府、南靖县人保特约代理处出具的耕牛保险证。证号是:“保险契约畜字第南牛12号,牛体编号第187号”。
证书采用双面印刷。正面上方印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下方右边印“耕牛保险证”,保险证的内容为:“牛主高中兴所有的耕牛已参加第二区武林乡牲畜保险会团体,向本公司投保了耕牛保险,计得保额人民币叁拾弍万元,保期壹年,自壹玖伍弍年叁月拾柒日起保计保险费玖仟陆佰元,保险责任及各项条款悉依照所订契约办理。此证。”落款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要保人:高陈港印章”。出单时间填写:“1952年3月17日”。正面铃盖“南靖县第二区武林乡人民政府印”及“中国人民保险南靖特约代理处”两方蓝色印章。背面上方是“更改记录”,下方是“缴付保费记录”,采用表格式填写内容。
据《福建省志·金融志》记载:“新中国成立后,为了适应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需要,1950年福建省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同年中国人民银行漳州中心支行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漳州特约代理处。福建人保除了开办企业财产强制险外,还开办货物运输保险、人身保险、牲畜保险等。”这张南靖县人保特约代理处出具的保单,正是当时根据省人保公司开办的险种而办理。
建国初期,我国国民经济正外在建设和恢复阶段,当时一头耕牛的价值从某个侧面比较,甚至比现在一部汽车的份量还重。这张当年的耕牛保险证,记录了解放初期福建保险系统开展保险工作的情况,从中得以了解20世纪五十年代保单的格式、保费的计算等内容,是一件难得的新中国保险业早期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