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辩护词、代理词是律师法律文书写作的主要内容,可以说,辩护词、代理词的撰写过程是律师,尤其是青年律师和实习律师体现其工作过程的重点因素。
笔者在刚从事律师工作的时候,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国家的法治工作刚刚有了起色,国家的律师工作开展也才渐有成效,但是由于律师辩护、代理方面的资料非常匮乏,在撰写代理词、辩护词时往往没有借鉴的,一时非常困惑,有时撰写时无从下笔,尽管对案件本身有深入的了解,但是在辩护词、代理词撰写的格式、布局、和逻辑方面存在不足,这种情况和局面如何突破,这时,偶然在新华书店购得了一本《中国当代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
这本书很有意思,也对我这个刚起步的新律师有非常大的帮助,一方面,《中国当代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精选了近千份辩护词和代理词,它是初涉律师这一职业的良师益友,是从事律师工作的必备书,在当年律师代理和辩护工作不完善的情况下,是十分不错了。
我把我的这个经历写出来,就是告诉律师尤其是青年律师,在初涉这个行业的时候,对于这些文书的撰写可以搞一点“依样画葫芦”的东西。
“依样画葫芦”原来唐宋时期的俗语,说的是宋朝初期有一个人叫陶谷,他在宋初期是翰林学士,陶谷认为自己担任翰林多年,而且工作成绩也不错,应当提升自己的官职,他就托人去探询一下宋太祖,也就是赵匡胤的看法,宋太祖说:“听说翰林们起草文书,都是翻阅前人的旧作,改换一些词句,也就是依样画葫芦而矣”。陶谷听说后,于是在翰林院的墙上题写了一首诗“官职有来须与做,才能用处不忧无。堪笑翰林陶学士,一生依样画葫芦”。于是“依样画葫芦”的俗语就随之流传下来了。
从上面该俗语的来源看,该句从一个角度说明了,这是对墨守成规、照章行事、不思进取的人的讽刺,否定了不图创新的旧思想。但是任何事物我们都可以辩证思考,从另一角度看待事物,有些事物我们可以遵循原有的定律和规律,可谓借鉴原来的定制,创新是好的,但是在开展工作的时候,先行借鉴前人的一些有用的东西是可取的。
比如,我前面提到了我在撰写代理词、辩护词时就借鉴了他人的代理词、辩护词的思路、布局和观点,重新修正,成为自己的作品,当然我们借鉴的前提是,不能侵犯他人的作品著作权,不能抄袭他人的内容。正像画家在画作品的时候,可以模仿和借鉴他人的画作,但最终目的应当是形成自己的风格和作品。
当然,现在的律师工作条件与二三十年前有了明显了进步,我们现在撰写代理词、辩护词,可以借鉴的资料、工具有许多,可以上网查询具体的案件观点,可以搜索某方面的代理词、辩护词。但是有一点是不变的,那就是执业初期,你有了“依样画葫芦”的样本,这些足以成为可以借鉴的范本。青年律师在现在的执业环境中,应当是自豪的骄傲的,真的羡慕啊!
文:杨先旺 山东国曜(聊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