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将自产的产品无偿赠送给中奖员工,企业所得税该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2、重点软件企业怎么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通知》(发改高技〔2016〕1056号)的 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免税收入有哪些?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4、预付卡费用取得的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购买预付卡取得的不征税发票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但是需要结合其他凭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成本、费用所属期扣除。
5、哪些合伙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