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外乎人情_ 天理、国法与人情_守法与公序良俗

法律不外乎人情

2019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第七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提出,要正确适用刑事法律,兼顾天理国法人情。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会上表示,司法绝不能背离人之常情、世之常理。

据说山西平遥县城的县衙是中国目前保存最完整的古代县衙之一。县衙大堂审理刑事案件,县太爷座位顶上偏后有一块匾,上书“明镜高悬”;二堂用来审理民事案件,也有一块匾,上书“天理国法人情”,但与大堂不同的是,这块匾挂在县太爷座位的对面。

天理。我们常说做人不能“伤天害理”。2019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报告》。报告提到,2014年以来,人民法院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陈满案等重大冤错案件42件63人,并依法予以国家赔偿,让正义最终得以实现。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8051件。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徐显明所说, 在世界范围内比较,谁的制度能把冤假错案制造得最少,谁的司法制度就是最文明的。刑事诉讼的原理在于用后一个权力来否定前一个权力,所以公检法三机关相互制约,制约比配合更重要,如果制约这个功能丧失了的话,冤假错案就不可避免了。在我们国家,每当出现一起冤错案件,公检法三家都难辞其咎,三家都有义务避免和预防。这些年我们平反了一些冤假错案,有些甚至是重大冤狱,这自然是司法公正的另一种表现,但作为法律人,作为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我们是否对此感到羞愧?这些冤狱的发生看似偶然,但如果公检法哪一个环节能够认真守住底线,就不是会发生后面的一错再错。可是,我们都尽力了么?动辄宣称办案上千件无一错案,这样的自信满满,是符合客观规律吗?法律人现在还有自省之心么?

国法。2018年7月20日下午5点45分许,一名在台湾高雄连锁超市工作的方姓女子,偷拿架上茶叶蛋当场吃掉,相隔四分钟后,她又偷拿一颗吃掉。事后店长察觉数量不对,调阅监控发现真相后直接报警,女子则辩称“顾客反映品质太咸,(自己)试吃确认。”监控画面显示,方姓女子当时蹲在柜台后面吃,也没付钱,法官认定她利用业务之便侵占店内茶叶蛋,考虑茶叶蛋一颗仅9元,犯罪所得轻微,减刑后依两个“业务侵占罪”各判三个月,合并执行三个月。两颗茶叶蛋仅要价18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4元),店员却付出如此惨痛代价,对此高雄法院表示,“业务侵占罪”最轻为六个月徒刑,法官依法减刑二分之一,“这已是法律允许法官判处的最轻刑罚”,因为该女子拒不认罪。这是法治。

2019 年 10 月,一对抚养三个孩子的年轻夫妇,由于经济拮据,为了满足女儿想喝奶粉的愿望,分三次在超市偷盗 9 罐价值 1138元的奶粉,被以盗窃罪移送检察院。江苏张家港市检察院审查后,对小两口做出相对不起诉(罪轻不起诉)的决定,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这对夫妇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还凑钱买了一箱奶粉和一些玩具,在节假日期间到这对夫妇的住处回访。这也是法治。这也让人想起被传播广泛的“美国纽约法官审判老太婆偷面包案”:1935年纽约贫民区一老太太为了饿着肚子的孙子偷面包,结果被送上法庭审判,后来法官和法庭上的人都向其捐出 50 美分,最终缴上罚款的老太太被释放。

我们常说“法不容情”,但也有句话是“法律不外乎人情”。这二者并不矛盾,只是说法律有其刚性,也与人性相通。张家港此案也让人看到了同样的温情。不背离法治精神,不拘泥呆板做法,将当事人当“人”看,这也是这类人性化司法举动最打动人性之处。

人情。最近的于欢案、昆山宝马反杀案等合乎人伦和常理的判决,彰显了“法不能像不法让步”的正义观,符合了我们民众的善良正义。许多人惧怕司法中的人情,认为这会让法官出入人罪。这不由让人想起我国第一起法官受贿案。叔鱼(即羊舌鲋)审理,雍子为取得诉讼的胜利,而将自己的女儿作为礼物送给叔鱼,至案件达到雍子胜诉的结果,而邢侯面对不公的裁决,一怒之下,杀死了雍子和叔鱼。后兄长羊舌肸(叔向)把叔鱼和雍子的尸体陈列在大街上示众。(《左传·昭公十四年》)但这是我们法律上所说的人情么?最近一段时间,相继落马了一批法院的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甚至纪检委的书记。这些执法者将手中的司法、执法执纪权力当作了个人交易的砝码,这当然不是我们说的人情。

我们所讲的人情,是将法律的专业判断与民众的朴素认知融合起来,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的理性,以公认的情理展示司法的良知,兼顾天理、国法与人情。

重天理、守国法、循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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