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的王女士家里的宅基地要进行确权了,这本来是一件激动人心的好事情。没想到现在却出了问题,她家的房子超过了当地规定的宅基地标准,这让王女士顿时手足无措不知道该怎么办。在农村土地确权的过程中,宅基地的面积超过规定确实是一个常见问题。今天本文就通过两个问题带您了解土地确权中,超面积的宅基地是怎么处理的。
问题一:宅基地的面积标准是什么?
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是指农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其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即农村居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全国各地根据本地资源的具体情况,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确定宅基地面积标准。
由此可知,宅基地的面积是有严格规定的,其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具体标准由全国各地根据本地资源的具体情况制定。
问题二:超过宅基地超面积,就不能确权登记吗?
这个问题是需要分历史阶段来进行处理的。超面积的宅基地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土地管理法》为时间节点,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第二种情况,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第三章情况,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历史上有接受转让、赠与导致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转让、赠与行为发生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政策规定,分情况予以确认。
综上,宅基地的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即农村居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全国各地根据本地资源的具体情况,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确定宅基地面积标准。但是超面积不代表不予登记,是要分情况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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