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出台的《烟台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烟台开发区全面推行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
“两险”合并实施并不是取消生育保险,而是管理经办层面上的合并实施,生育保险的政策和体系仍然保留。用人单位的参保职工除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医疗费、慢性病门诊医疗费报销和每月发放的个人账户金待遇外,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部分的,还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待遇。
“两险”合并实施为参保单位和职工带来四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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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比例下降,企业单位的生育保险缴费率由1%下降至0.8%,新的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7.8%,在职职工仍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
2
待遇等待期缩短,新参保及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重新参保的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的(不含补缴年限),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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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可以补发,连续足额缴费不满一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后,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确定天数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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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参保手续更加便捷,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和管理、医疗服务管理、经办和信息服务实现全市统一。
记者:刘少宁
编辑:邢玉静
审核:郭传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