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车位严重不足的小区,一份超详细《车辆管理办法》
某小区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依据和目的
为确保出入小区的车辆安全行驶和停放有序,同时避免堵塞消防通道形成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进入小区的车辆必须遵守相关交通法规及本规定。除特种车辆和为公共区域施工的车辆外,进入小区超过30分钟的车辆,应该一律缴费,所缴费用按照比例补充到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之中,用于公共区域和设施的维护。
第2条 背景和时效性
因为本小区目前的车位数量严重不足(地下车库、地面车位、地面车库),矛盾突出的停车难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必须严格规范小区内的车辆停放和行车秩序。
根据消防要求和停车需求,要尽快建造规划未建的停车位和增建停车位,同时合理规划并改造行驶路线,设置单向通行车道,以便更好地解决停车难和安全顺利行车问题。
目前只有路面临时和固定车位停车费的70%划入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之中,其他车辆使用本小区的公共道路、公共设施和停放在公共区域,却对本小区的公共收益没有任何贡献,这很不公平,也很不正常。而小区的公共区域、公共道路和公共设施需要公共收益来维护,因此必须兴利除弊改变不公平的现状,不能继续让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流失,必须完善并严格执行本规定。
本暂行规定有效期六个月。
第二章 细则
第3条 物业公司管理职责
1、负责小区车辆进出指挥、监控和收费。
2、负责访客与被访问居民的联络确认,并登记所有进入小区的常驻车辆和临时车辆信息。
3、负责监管进入小区内机动车和其他车辆的有序进出和安全行驶,安排并监督各类车辆的停放。保安要特别安排好外来车辆的临时停车,必须明确告知相关停放规定,不得阻碍小区居民的车辆通行和停放。
4、每天上下班高峰时间段(早上6:30—8:30,下午16:30—19:00 ),保安必须在会所左右两侧引导安全行车和疏通道路,保证小区内车辆正常行驶和停放。
5、原则上车辆进出由道闸系统自动管理。外来临时车辆和欠费常驻车辆出小区,应由司机用手机扫描道闸系统自动生成的二维码进行缴费。保安不得擅自手动放行任何应缴费而未缴费的车辆,否则物业公司必须原价赔偿。
6、在司机不能或不愿使用二维码扫描支付的情况下,保安可以在收取现金后手动抬杆放行。保安要每班汇总交接现金收费情况,每个班次都要完整保存车辆进出的各项记录。
7、物业公司对不听从规劝和管理的第二次乱停车的车辆,有权力进行处罚。
8、物业公司因车辆管理失职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和被政府部门处罚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4条 车辆管理规定
1、进入本小区的车辆必须遵守相关交通法规及本规定。物业公司必须对小区所有常驻车辆进行准确登记,并核发各类“某小区停车证”进入本小区的车辆,必须一车一证。所有车辆根据停车证所明确的位置停放。
2、从2018年开始,没有本小区停车证的常驻车辆,禁止进入本小区。停车证每半年换发一次,欠缴物业费的车辆,不能取得停车证。
3、停放在地面车位的车辆,除固定车位地面车号与车辆牌照号码一致的车辆之外,其他车辆必须把停车证正确放置在挡风玻璃内侧的醒目位置备查,不许反放。
4、对违规停放的车辆,所有居民都可以监督并向物业举报。物业公司对违规车主进行规劝,对超过两次违规的车主进行处罚。若车主丢失停车证,在核实相关资料并缴纳30元办证工本费后,由物业公司补发停车证。
5、地面车库可停已停的车辆、地下车库车位的车辆停放在地面车位和路面车位上,挤占用了公共空间,超过30分钟的,按照10元/天缴费。
6、常驻车辆应先缴费后使用停车位并必须办理相应的停车证。先缴费的常驻车辆可自动抬杆以增加通行效率。欠费的常驻车辆出本小区,必须按照临时车辆缴费后放行。放行未缴费的车辆,当事保安须承担赔偿责任。2017年之前,对未办理停车证和长期欠费的车辆,保安在提醒两次以后即可拒绝车辆进入本小区。
7、对长期停放在小区路面车位却未申领停车证的车辆,2018年之前,物业应按照“无主车辆”报相关政府部门处理。长期停放的有主车辆却不申领停车证的,应按照临时车辆缴费,完成缴费出小区后即禁止再进入。
8、常驻车辆必须按照停车证所明确的位置停放。拥有固定车位(含地下车库、地面车位、地面车库)的常驻车辆,如经保安确认其车位被占用,即可短时在白线临时车位停放,在占位结束后应尽快回停。
9、严禁在小区的大门口、消防通道、楼栋门口、黄线画叉区域、黄实线路肩区域、人行通道、绿化带等禁停的位置停放车辆。严禁固定车位未被占用的车辆长时间占用临时车位。在16:00开始,保安必须进行巡查并驱离违规占用临时车位的车辆。居民举报违规车辆, 保安必须迅速行动查证并驱离。
10、外来临时车辆:保安须在登记司机手机号码和所访问居民的室号之后,方可允许车辆进入小区。原则上,在没有车位的情况下和从16:30开始至早晨7:00的区间,禁止外来车辆进入小区。物业管理圈。但接送居民的不长时间停放的车辆可进入小区,按照访客临时车辆管理和收费。车辆应停放在白线临时停车位上,如确因车位紧张需临时停放在空闲的地面红线固定车位上,必须由保安引导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上。如车辆自行停放在红线固定车位上,司机不可离车,以方便挪车。
11、小区居民及外来服务人员的摩托车、助动车、自行车等车辆,必须停放在保安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停放。共享单车、共享助力电动车禁止进入小区停放。
1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严禁在小区内学车、试驾和以不安全的速度行驶。进入小区内的车辆禁止鸣喇叭,禁止开远光灯,小区限速5公里/小时。
13、装修拉运材料、搬家、运送货物的车辆,一律按照访客临时车辆管理和收费,经保安核实登记后,在指定地点停放,不得影响居民通行。大型车辆装卸后应立即离开小区。
14、去会所消费的外来临时车辆,可在门岗领取会所地下停车证进入会所的地下自有车位停放,超过半小时的,按照10元/天收费。停放地面位置,按照外来临时车辆收费。
15、公、检、法、消防、急救、城管、供电、通讯等特种车辆、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参观指导和检查的车辆、为公共区域施工的车辆进入小区,须出示相关证件,免费停放。
16、对违规行驶和停泊的车辆,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贴条、锁车、拖车、罚款及永久禁入等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后果由车主自行承担。
第5条 停车收费标准和说明
1、常驻车辆路面固定车位:250元/月。
2、常驻车辆路面临时车位:120元/月。
3、常驻车辆新增地面固定车位:400元/月。
4、常驻车辆私家车库门前专用临时车位:120元/月。
5、私家车库内可停已停车辆、地下车库车位车辆停放在路面车位和地面车位的、会所客户停放在会所地下自有车位的车辆:超过30分钟的,10元/天。
6、业主的临时车辆、业主的直系亲属和兄弟姐妹的车辆,按照临时车辆管理收费:10元/天。
7、欠费的常驻车辆进出小区,按照临时车辆管理收费:10元/天。
8、持访客停车证的外来临时车辆停放: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按照如下标准收费:1小时内10元;超过1小时且在2小时内,20元;超过2小时且在3小时内,40元;超过3小时以上且在8小时内,50元;超过8小时且在24小时内,80元。
9、私家车库门前公共区域的专用临时车位,是持有车库前停车证的车库业主和使用人的专用车位。其他车辆未经业主和使用人允许并通报物业备案管理,不可堵门停放。
10、常驻车辆新增地面固定车位,指的是从2018年建造的车位。
11、常驻车辆中,停放地面私家车库中(目前管理费35元/月)、规划植草砖赠送车位(目前管理费50元/月)、规划植草砖租赁车位(目前管理费100元)和地下车库车位(目前管理费100元/月)所停放的车辆,都在使用小区的公共道路和设施,但是管理费全部由物业公司收取,车位租金被开发商收取,没有进入公共收益中,因此对本小区的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的维护没有贡献。
业主大会将表决通过新的车辆管理规定,包括上述四种停车方式对公共收益没有贡献的问题将得到解决。但是,道闸系统视拖欠此四种管理费的车辆同为欠费车辆,不能自动放行,必须缴费放行,收费标准为10元/天。
12、2018年收费标准将适时进行调整,新的收费标准待业主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6条 车位出租
1、为缓解小区内车位紧张现状,小区内的各类产权车位,应按照法规优先出租给本小区住户。
2、小区非产权车位出租,只允许出租给本小区的业主和使用人。
3、小区产权车位如超长时间(1个月以上)不使用,可到物业登记安排临时出租。
第7条 车位分配原则
1、尽可能保证有停车需求的一户业主首辆车车位的原则;
2、楼栋业主就近优先使用的原则;
3、就近优先业主协商和抓阄结合的原则;
4、规划植草砖车位经法院确权后,尊重使用历史的原则;
5、对一户多辆车在公共区域停车的,采取阶梯收费原则,按照所停地面车位和路面车位的收费标准,从第二辆车开始,加一倍收费。第三辆车,加二倍收费。以此类推。
6、上述五条原则,待业主大会通过后实行。
公开公正透明,是沟通的最好良方
张海涛认为:
安居则乐业,关于社区的思考和实践是多方面的,实践经验,制度建设必不可少,就身边的宜昌长江瑞景小区,民悦家园小区,问题至今仍待解决,看似复杂其实简单的问题,无不考验职能部门及基层的智慧和决心。高效、廉洁的来服务于民、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基层治理是社会治理体系中最基础的环节,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尝尽人生百味,方知人间冷暖。从街头巷尾到百姓人家,从衣食住行到治安物业,生活中那些看似鸡毛蒜皮的事情,却是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事。
正所谓群众利益无小事,基层治理水平高低,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基层治理究竟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呢?
民生“小事”必须“大办”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小区物业管理与每一位小区居民息息相关。要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组织性质,将其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三方联动工作机制。对居民们比较关心的公共用房、公共收益等问题,要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公开信息平台。
区区小事关民生、利在长远,要以敬民之心,革烦苛之弊,施公平之策、守法规之底线,实事求是,溯本清源,小事管好、服务到位,也是功德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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