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办法》、《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的,享受生活护理费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待遇。
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这三个一次性补助金是工伤伤残赔偿标准的大头,约为总工伤赔偿的90%,好多工伤职工对工伤保险待遇不清楚,只申请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忽略了《各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相关赔偿。
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工伤赔偿律师根据伤残等级归纳整理了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以及相应的计算方法。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全国各地一口价由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35、36、37条】
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其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各地不一,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条例》决定。)
【《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第5条】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上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标准执行。
【《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第5条】
四、伤残津贴
一到四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五、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五、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六、工伤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
八、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经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工伤的工伤职工,所需交通费实行凭据报销。
所需食宿费实行定额包干与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九、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十、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9
年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数据:2018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251元。
因此2019年最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9251元×20=785020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十一、丧葬补助金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工伤赔偿律师汇总了实务中6大常见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问题:
1.
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降低部分由该用人单位支付。
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保险待遇达成的协议在履行完毕后,劳动者以双方约定的给付标准低于法定标准为由,在仲裁时效内要求用人单位按法定标准补足差额部分的,应予支持。
4.
劳动者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有权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5.
未依法为被派遣员工缴纳社保的劳务派遣单位,对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损失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
企业内退人员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新单位受工伤的,由新单位承担工伤待遇赔偿义务。
职工因工致残或致亡,实践中具体情况可能比法律规范的要更加复杂。如遇相关困扰,建议及时联系专业工伤赔偿律师详细咨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