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法规_ 物业管理企业的出路在于发展品牌战略实施集约化的管理_住宅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售后服务行业,在郑州虽起步晚,但发展却相当迅速。从1996年6月开始,在已建成的居住小区全面推行物业管理,到2000年底仅四年的时间,就有181家社会性和开发商自行组建的物业公司,28家由房地产管理所转制而成的物业管理公司,共计209家。管理着627个小区、大厦、商场、写字楼、机关文化场所等。

伴随着一幢幢大厦的落成,一座座住宅小区的交付使用,住房制度改革一步步深入,公有房产一套套变成私有房产的同时,一家家物业管理公司也就纷纷诞生,平均每月诞生4·5家。这种快捷的发展速度和蓬勃的发展景象,实在让人感到欣喜,但有些问题也颇为忧虑。目前物业管理公司都分别存在下述问题:

1.有些物业公司良莠不齐,不是按公司法通过正规程序而组建,多为应付竣工验收而临时挂牌,名有实无,对外叫“公司”,对内叫办公室,无四证(工商局颁发的经营证、房管局颁发的资质证、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证、培训部门颁发的上岗证),说严格点实属非法从业。

 2.有些开发商为使保修费不外流,一两幢楼也自行组建一个物业公司,麻雀虽小,五脏俱金,浪费了管理资源,加大了管理成本,收不抵出,举步艰难。

3.在209家物业公司中,有95%开发商和房管部门下设的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地位,无资格走向社会参与市场竞争;仅有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性物业公司,且所接的物业不是配套设备设施不全,就是难于管理的“二传手”物业,使物业管理有市场,无竞争,有改革,无开放。

鉴于上述状况,笔者认为,物业管理企业的过多过快发展,建一幢楼就出现一家物业公司,这不一定是好现象,不一定是真发展,应当加以摒弃,向着社会化、集约化、品牌化的管理方向发展,不能走鱼龙混杂、滥竽充数的窒息企业发展的路子。

所谓物业管理企业集约化的品牌管理,就是依靠现代化的科学管理手段和高素质的管理人员,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性物业公司,对物业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这种集中的统一管理,不仅能避免上述弊端的产生,避免自家打仗,分争天下,还可给物业管理公司带来诸多效益。

1.物业公司实行集约化的品牌管理,减少数量,提高质量,可大大节俭管理成本。

以数量求质量,当数量发展到一定程度,达到饱和,供大于求的时候,就要控制速度,限制数量发展,提高质量,追求品牌,以使管理再上新的台阶,营造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如将209家物业公司进行整顿合并,以名牌公司为基础,组建集团公司,对若干物业小区实行统一管理和调配,合理配置人力、物力,就可大大节约财力,减少管理成本,降低收费标准,使业主直接受益,对物业管理满意,自然就提高了物业公司的声誉,增强了市场竞争能力。

2.物业公司实行集约化的品牌管理,统一标准,规范行为,可大大减少与业主的矛盾。

 以品牌为旗帜,将集团公司所管辖的若干物业小区,均统一在一个品牌旗帜下,每个物业区的所有从业人员的行为都是统一的,物业管理模式、小区规章制度,管理收费标准等等都是一致的,真正做到“管理无纰漏,服务无挑剔,规章无异词,收费无不同”。卫生清扫、治安巡逻、道路养护……都是一个标准,一个模式,想要挑剔无缝隙,想要比较都一样。这样矛盾减少、人心顺畅,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融洽,就出现了社会效益,品牌形象就能进入市场,深入人心。

3.物业公司实行集约化的品牌管理,资金集中,余缺互补,可产生宏观的经济效益。

集约化的物业管理,通过每个物业区取得的微利,集中起来,就是宏观的经济效益,集团公司在整体运作上就有回旋的余地,即便是个别小区一时无利或收不抵支,集团公司亦可输血扶持,使小区增强内力,扭亏为盈。

4.物业公司实行集约化的品牌管理,要走社会化、市场化的道路,在竞争中创品牌。

现有的物业公司,多数为开发商和房管部门自行组建的,实行的是“自家田自家种”,“谁建设谁管理”的封闭式管理模式。这类公司的组建者,只顾眼前“肥水不流外人田”,可给后来的商品房销售带来困难。因为这样的公司只关注为主管单位负责,勿视物业管理的自身建设,内部无活力,对外无竞争力,服务不到位,管理不严格,造成业主不满意,政府不满意,给商品销售带来不利影响,开发商又不满意,物业公司内部意见分岐,自己也不满意的尴尬局面。为此,笔者认为:

1)建立一个公正、公开、公平的物业管理有形市场,这是物业管理推行社会化,具有永久生命力的关键之举。凡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大厦),均纳入这个有形市场里,实行公开招标投标,业主和物业公司进行双向选择,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打破“谁开发谁管理的格局”。

2)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一对矛盾的主体。几百人口、上万口人生活在一个环境里,管理与被管理之间、邻里之间的矛盾是经常发生的,互相间的纠纷是不可避免的。为了保护当事的人正当权益,及时协调摩擦,解决矛盾,政府与司法部门可建立一个权威性的仲裁机构或物业法庭,对案情清楚的民事纠纷,可简化审判程序,当即作出裁决,当场执行,这使当事人双方的权益都及时的受到了法律的保护,也促进了社会稳定。

3)物业管理要以法律为基础。建立物业管理的有形市场,更需要法律、法规为其保驾护航,否则市场将是无序的,竞争将是不公平的。因此,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尽快出台物业管理法规,现有的规章已无法涵盖今天的物业管理内容。

4)物业管理是以服务为宗旨,以管理为中心,要想将“物”管理好,为“人”服务好,需要物业公司和广大业主双方做出共同的努力。就业主而言,经过几年的舆论传播,从对物业管理这一名词陌生到耳熟,从疏远到咨问;但耳熟不等于理解,咨问不等于支持,业主对物业管理有许多概念、观念需要澄清。因此,政府应该出台规范性的文件,对广大业主进行物业管理知识方面的宣传和普及教育,加深业主对物业管理的理解和支持,这在创建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今天,显得尤为重要。

物业管理法规

物业管理的市场竞争不可避免,大势所趋;集约化的品牌管理无力可阻,发展必然。建设部召开的全国物业管理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各地要尽快引入竞争机制,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2000年之前,必须彻底改变谁开发,谁管理的垄断经营局面。开发企业下设的物业管理机构应与开发企业脱钩,面向社会,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没有经过招投标确立物业管理企业的预售项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让我们所有的物业公司,都来积极开展争品牌、树形象、创效益的经营管理活动,建立有形市场,实行真正意义的招标投标,以营造物业管理行业新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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