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 (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嘉剑轩)工程结束近两年,工人们还没拿到全部工资,负责人先是推脱,后来失联。嘉定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连续两次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均无回应,人社局责令限期支付工人工资,又置若罔闻。日前,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犯罪嫌疑人陆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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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挂靠于上海某建筑公司,2017年9月,他承包下嘉定某小区精装修项目。2018年4月,该项目完工,但陆某只支付了部分工钱,后自称没钱,拖欠瓦工、水电工、保洁等人员工资240余万元。
屡次讨要工资无果后,工人们将情况反映至相关部门。 之后,相关部门、开发商、陆某挂靠公司多方协调处理,多次联系陆某出面解决拖欠工人工资问题,陆某都拒不配合并藏匿不见。
2019年4月,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两次短信通知陆某,前往劳动监察大队接受调查,陆某并未回应。
2019年5月,又将《责令改正通知书》内容通过短信通知陆某。
2019年7月,人社局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嘉定警方立案侦查。
2019年9月18日,劳动监察大队向陆某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七天内支付劳动者工资,陆某依旧置若罔闻。
与此同时,陆某所挂靠的建筑公司表示,钱款他们已经汇入了陆某的账户,由陆某去支付工人的工资,共有500多万,“2019年春节前,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开发商先垫付了150万,由我们按照拖欠工资的60%给每个工人发放了一部分工资,让工人们先回家过年,但剩余的90多万元的工人们的辛苦钱仍没有着落。”
陆某到案后,承认自己拖欠工人工资,但却不承认自己存在拒不支付的行为,不认为自己构成犯罪,还辩称没有收到过劳动监察大队通知其去处理欠薪的电话和短信。他还说,因为开发商及他所挂靠公司未完全支付其工程款项,导致其无法支付工人工资。
检察官认为,工人的要求是结清劳动报酬,与其他公司是否结清工程款没有关系,且这两家公司支付给其的500余万,他也没有完全用于发放工人工资。再者,公安机关查证,陆某在这期间曾出售两套房产,所得款项并未用于支付工人工资,且其账户与他人有频繁资金往来,但也不是用于支付工人工资。经统计,至今仍有91名工人合计93.8万元的工资被拖欠着。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陆某有支付能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且以逃匿等方式拒不支付,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而不支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