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是指_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基本义务和责任是什么?_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简称单位)必须为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提供安全保障,履行《安全生产法》赋予它的基本义务,包括如下内容: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确立的基本治国方略,已成为我国的宪法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们法治建设所要达到的目标。对安全生产管理,同样必须坚持法治的原则。对所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违反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是指

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做好安全生产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等各项管理工作。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尊重科学,探索和把握规律,运用安全目标管理、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安全系统分析及安全评价、事故预测、标准化作业等安全生产的现代化管理方法,更有效地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其他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直到各岗位操作人员应负的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所构成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不同的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单位的每一位成员身上,使每个人都明确自己在保障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安全管理的基石。

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大体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类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全、设备、技术、生产、基建、人事、财务、设计、档案、培训、宣传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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