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_ 少年的你和大连11岁女孩被害案,未成年犯罪,家长才是最大的错

电影《少年的你》一经播出,就获得了豆瓣8.6分的好评。可以说,这一切自然离不开电影主角周冬雨和易烊千玺的个人魅力,将青春校园的悲与痛演绎的淋漓尽致。而这部电影更为可贵之处,不仅是有完美的表演,更有思想输出。伴随着电影的热播,“校园凌霸”这个话题,再一次狠狠的撕裂了人们的心。

陈念(周冬雨饰),是一名只想考上好大学的学生,想通过上大学改变自己的命运,这样的目标,想必是大部分人小时候最初的梦想。陈念性格内向,原本也不是容易引人注意的学生,只因同学胡小蝶在学校自杀,众人都在围观时,她站在了胡小蝶的身边,就成为了下一个被欺凌的人。

胡小蝶是因无法忍受校园欺凌,选择自杀。与她不同的是,陈念选择报警,选择相信大人。但换来的却是更大的漠视,没有人愿意为她作证……

也许在被欺负的那一刻,被欺凌者还没有绝望,但在被欺负后无人相助的那一刻,她一定是绝望的!而这些校园凌霸者,正是在这样的无视中,变得更加肆无忌惮!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对于涉嫌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提起公诉约3500多件,涉嫌相关施害人员5500多人。通过分析显示,少部分实施欺凌的犯罪嫌疑人曾是校园欺凌的被侵害者,为了免于被欺凌,她们宁愿选择变成欺凌者,这是一个恶行循环!

相信您绝对有过这样的经历,当自己还是孩子的时候,或者自己的孩子在学校受到了欺负,不管是老师还是对方家长,总会轻描淡写的说上一句“孩子小,不懂事,那都是闹着玩的。”而被欺负的这个孩子,得到的永远都是安慰。因为他们年纪小,在这个大家都认为非常安全的校园环境中,仿佛不需要正义,只需要隐忍和听话!

那么,对于校园欺凌案件的未成年施害者,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如何处理的呢?

对于罪行轻微、初犯偶犯的涉罪未成年学生,依法从宽处理。

坚持罪刑法定,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对于不构成犯罪的涉案未成年人,依法不起诉。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附条件不起诉。

无疑,孩子是祖国未来的花朵,需要社会给与更多的耐心与宽容。法律之所以对未成年人犯罪给与从轻处罚,主要也是考虑,希望给他们一个重新改过的机会,希望能够帮助他们塑造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但一次次血的教训告诉我们,这些“食人的霸王花”仗着法律对他们的宽容,变得异常冷血与恐怖。

就在上周,大连市沙河口区,一名未满14周岁的男孩,将一名11岁的女孩诱骗至家中,意欲与其发生性行为。在女孩反抗的过程中,男孩将其残忍的杀害,女孩身重7刀。该男孩实施犯罪行为后,不仅没有表现出害怕与内疚,竟然在同学群里炫耀自己杀了人!并将自己的作案细节拿出来分享。如果说法律应该对未成年人表现宽容,但也不该成为他们如此嚣张的武器。

我们无法想象的是,在经历了向警察求救无果的情况下,陈念躲到了自己曾经特别远离的小混混家的门口,哭着求他“你能不能保护我?”

这个小混混就是小北(易烊千玺饰),人们眼中典型的坏学生。想必对于坏学生,不管是家长还是老师,都无数次的叮嘱过,“离他们远点!”小北与陈念原本属于两个世界的人,一个好,一个坏,不会有交集。但就在陈念因被校园欺凌绝望时,是小北拼尽全力的保护她。

在电影的结尾,陈念失手杀了校园欺凌者魏莱,该案暂告一段落。从受害者自杀到欺凌者被受害者失手杀害,仿佛告诉我们,校园欺凌只有两条路走,要么忍耐,忍无可忍自杀结束;要么奋起反抗,以暴制暴,把霸凌者杀掉。

正是印证了小北在电影里的那句话,“这世界上就两种人,没本事被欺负的人和有本事的坏人。”对于小小的少年来讲,恐怕也只有两种结局,一是因欺凌自杀;二是杀掉凌霸者。

我们以这部电影为素材,分析校园凌霸涉及的这些法律问题。

被欺凌者胡小蝶自杀

(一)相关案情介绍

胡小蝶是学校的校花,各方面条件都非常优秀。在胡小蝶死之前,魏莱带人对她进行了侮辱。她们先是扒光了胡小蝶的衣服,然后又开始对她进行辱骂,殴打。胡小蝶不堪忍受魏莱一直以来对她的欺凌与侮辱,最后选择跳楼自杀。

(二)法律分析

生命健康权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法定权利,谁都不能剥夺。但因自杀行为的施害者已经死亡,无法再进行评价。所以,自杀不是刑法中的一个罪名。但跟自杀有关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从主观要件讲,故意杀人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简而言之,直接故意是希望受害者死,间接故意是放任受害者死。

因故意杀人罪是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而故意杀人又与自杀可能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所以,法律对于致人自杀行为,规定了三种不同的法律后果。

致人自杀行为一般是指,由于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结果的发生。包括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是正当的或只是一般错误、一般违法行为,他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杀者本人的心胸过于狭窄,这时不存在犯罪问题。

第二种情形,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结果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将先前严重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

第三者情形,行为人先前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只要行为人对这种自杀结果没有故意,应按其先前的犯罪行为定罪,而将自杀结果作为量刑时考虑的一个从重或选择较重法定刑处罚的情节。

电影中,魏莱在胡小蝶自杀之前,多次对她实施了侮辱、殴打等行为。那么,这个行为,是否达到了违法或犯罪程度,将是决定魏莱如何承担责任的关键。

对于侮辱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需要达到情节严重,比如当众扒光人的衣服。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在我国高中生的年龄一般是从16-18岁,属于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我们假设电影中,魏莱对胡小蝶做了这样的行为,那么,魏莱是涉嫌侮辱罪的。根据致人自杀第三种情形,行为人先前实施犯罪行为,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如行为人对自杀结果没有故意,那么,自杀结果将是一个从重量刑的考量因素。但是,如果魏莱对胡小蝶的侮辱,存在故意让其自杀的目的,而她对胡小蝶的自杀行为,没有阻止、任凭胡小蝶自杀。那么,魏莱将涉嫌间接故意杀人罪。

对于殴打行为,故意伤害构成轻伤及以上的,将涉嫌故意伤害罪。法理分析如上。

虽然在电影中,魏莱没有因胡小蝶的死受到法律处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应当积极面对,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现实生活中,校园凌霸者被判刑的案例也是有的。如2017年11月2日,因殴打同学,脱光其衣服拍摄羞辱视频并传播到微信群,犯罪时未满十八岁的5名少女分别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不等。

凌霸者魏莱被杀

小说里的魏莱被杀,是因为她拍了陈念的裸照要挟她,陈念赴约时带了一把刀,刺伤了魏莱。陈念的行为无疑是构成故意伤害的,应按《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电影采取了戏剧化的处理,小北替陈念做了7年的牢。

陈念,她曾经是受害者。被强迫拍裸照,强迫剪头,最终却又变成了一个加害者。陈念是一个典型的奋起反抗的被欺凌者,对于小小的少年来讲,要么自杀,要么杀了她!为何,她们只剩下这两条路可走!而又为何,她们的悲剧一次次的上演!我想,我们每一位“观众”都是有责任的。

下一次,希望再看到有同学被欺负时,能够有人勇敢的站出来指认她。

下一次,希望自己家孩子欺负别人家孩子时,家长不再说,那是闹着玩的。

下一次,希望不再有受害者!不再有胡小蝶,不再有陈念!

给我们的启示

电影里的凌霸者和被凌霸者,都是一个共同的特点,缺失家庭关爱。

魏莱在自己家里受尽冷暴力,以至于她在学校里,通过欺负同学来获得存在感。在魏莱的思维观念里,有一个特别可怕的认识,那就是,对于被她欺负的同学,可以从她爸爸妈妈那里得到很大一笔钱。这使得她,对于自己的恶行,无半点内疚之情。魏莱如此,大连未满14周岁的男孩也是如此,她们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不以为然。这是她们的错?还是家长的错?值得我们深思!

陈念从小与妈妈相依为命,而妈妈因为逃避还债,不再陈念身边。以至于陈念在被同学欺负时,无法找到可以诉说的大人,只能寻求小混混的保护。

小北之所以成为人人远离的小混混,更是因为从小被父母抛弃,只能用坚强的外壳保护自己,他只想生存而已!

从孩子的成长轨迹看,缺乏家庭关爱的孩子,最容易成为凌霸者和被欺凌者。校园欺凌案件,与其说是给孩子们敲醒了警钟,不如说是给家长和学校敲醒了警钟。

作为家长,一定要给与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能一味的宠爱与包庇,教会她们分辨善恶,不能以“孩子年纪小,不懂事”为借口,纵容其做出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无规矩不成方圆,也许,这一次你是凌霸者,下一次就成了受害者。我们不能让这样的恶性循环继续下去,在这个本该干净的校园环境里,也需要正义!而正义,是需要校方,家长,社会与法律共同来支持的。

律视微言,听律师讲生活中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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