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能力的成年人离婚其父母、成年子女、近亲属或者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经过民政部门同意都可以担任其监护人。
婚姻关系属于人身权的范畴,结婚、离婚都必须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必须由本人亲自决定其婚姻状况,否则就属于侵犯公民的婚姻自由权。
《民法总则》第2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配偶;
父母、子女;
其他近亲属;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