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即疑罪从无。虽然很多人了解这项法律,却不知道在我国古代就有了这种说法。
在春秋战国时期的魏国都城大梁,发生了一件疑难案件。朝内大臣们有一半的人认为有罪,有一半的人认为没罪,就连魏国的国君也不知道该怎么判。商量来商量去,最后国君说:陶朱公是一个普通平民,由于经商使得他家里的财富几乎赶上一个国家。说明这个人头脑聪明,有过人的智慧。我们把他请来看看他怎么说。
国君派人把陶朱公请到大殿,恭恭敬敬地对他说:咱们国家有一个疑难案子,主管司法的官员一半说应判有罪,一半的人主张无罪。我也不知道怎么好了,请您来判这个案子怎么样?陶朱公见国君亲自请教,就躬身答道:我是一个普通老百姓,不懂得处理诉讼的事。我只给您讲个例子,我家有两块白玉,他们的颜色相似,大小、光泽也差不多,但是其中的一块价值千金,另一块只值五百金。为什么呢?
陶朱公接着说:从侧面看,一块比另一块厚一倍,因此值千金。陶朱公说到这里,国君忽然明白了,说:我明白您的意思了。对可判可不判的疑难案件,应该以不治罪为好,对可奖赏可不奖赏的,以奖赏为主。就好比治理国家,养育百姓,我们这些推行政令和教化的人,应该行事宽厚。
陶朱公听了国君的话,连连点头,赞叹不已。魏国的老百姓见国君如此地虚心,举国欢腾,庆幸他们遇到了一个仁慈的国君。
通过这个故事我们知道,墙壁薄了就容易坏,丝绸薄了容易断裂,器皿薄了就容易毁坏,薄的东西很少没有不坏的。只有宽厚待人,才能治理好一个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