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5位市民先后在2018年4月、5月购买了某楼盘14号楼1602室房子。原房主姓于,出售房价120多万也算合理,这几位市民都通过中介达成买卖合同,并很快就交付了大部分房款,有的交了90多万元,有的交了60多万元。
今年4月底,几位购房者从小区物业那里得知,房子马上要交付了,他们就催促中介联系房主尽快办理手续。可得到的答复是一致的:房主于某身份证丢失,正在办理手续,得往后拖一拖等一等。
没想到,到了5月份,几位购房者却得到了房子被“一房五卖”的消息。目前,卖房者于某在骗局被揭穿后已经投案自首,司法机关启动了司法程序。
据了解,2017年4月份,济南市发布限购政策,规定房子所在区域从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匪夷所思的是中介公司在限购政策规定颁布之后,还将这套期房卖给了几位购房者。
如今,5位购房者一起换了门锁,每家安了一张床,搬进了同一套房子里。他们的目的是想把这个房子留在手上,也显然不是长久之计。
原房主涉嫌犯罪,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认定房主为诈骗钱财目的而签订买卖合同,不具有真实交易的意思表示,则相关买卖合同不具有合法效力。购房者支付的款项只能作为被骗款项,等待司法机关追赃后退回。
如果房主是不愿履行前一买卖合同,违约再次出售给后一购房者,则具有真实交易的意思表示,买卖合同即便存在多份,也不会因此影响合同效力。
当地有限购政策,是否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房主在尚未办理产权证就将期房卖出,违反了当地限购政策,是否影响合同效力?多数意见认为,违反限购政策,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买卖合同仍然有效。但也有观点认为,限购政策涉及社会公共利益,违反限购政策,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买卖合同无效。
房子到底最终能归谁所有?
因为当地政府限购政策的约束,即便买卖合同有效,购房者也不能要求原房主继续履行而取得房屋所有权,只能主张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
如果没有限购政策的约束,各位购房者的买卖合同都有效,谁能取得房子所有权呢?房屋作为不动产,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的通知》第1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的原则处理,即:
已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优先支持。
均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先行办理预告登记的受让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优先支持。
均未办理变更登记或预告登记手续,合法占有房屋的受让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优先支持。
均未办理变更登记或预告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先行支付转让款的受让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优先支持。
签订合同后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让方,要求继续履行的,优先支持。
未能取得房屋的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法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