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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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延长甲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公告》,日前,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陆续发布了关于延长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公告,将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从原来的2019年12月31日,延至2020年12月31日。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关于延长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公告
根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全区测绘单位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均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为确保各测绘单位依法从事测绘活动、正常开展业务经营,按照测绘资质审批权限,经研究,决定将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测绘单位依法取得的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2020年12月31日,不再换发新证书;本公告发布后测绘单位依据《规定》《标准》取得的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各测绘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西藏自治区测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测绘活动。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19年12月3日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延长乙、丙、丁级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公告
根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我省乙、丙、丁级测绘单位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均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通知》要求,决定将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测绘单位依法取得的我省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2020年12月31日,不再换发新证书;本公告发布后测绘单位依据《规定》《标准》取得的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各测绘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测绘活动。
特此公告。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2月4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延长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公告
根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全省乙、丙、丁级测绘单位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均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通知》,为确保我省乙、丙、丁级测绘单位依法从事测绘活动、正常开展业务经营,按照测绘资质审批权限,经研究,决定将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测绘单位依法取得的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2020年12月31日,不再换发新证书;本公告发布后测绘单位依据《规定》《标准》取得的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各测绘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测绘活动。
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4日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延长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公告
根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全省测绘单位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均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为确保测绘单位依法从事测绘活动,正常开展业务经营,按照测绘资质审批权限,经研究,决定将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测绘单位依法取得的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2020年12月31日,不再换发新证书;本公告发布后测绘单位依据《规定》《标准》取得的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各测绘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测绘活动。
特此公告。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2月5日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甘肃省自然资源厅早于2019年10月31日发布《关于测绘资质证有效期延续的公告》,将原甘肃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和甘肃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于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到期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至2020年6月30日。
因自然资源部正在对2014版《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进行修订,暂停办理测绘资质到期换证工作。为不影响测绘资质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经研究决定由原甘肃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和甘肃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于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到期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至2020年6月30日。在延续期内各测绘资质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公告。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