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日前,陕西省纪委监委出台了《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报备及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遇到打听、干预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情形,报告人要及时填写报告备案表,按程序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登记备案。
《办法》共10条,明确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党规党纪,不得超越职权、违反工作程序打听、探询正在办理或尚未公开的工作情况,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以及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请托违规办事。
对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行为,要视情节轻重按程序予以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或者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务处分。对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等行为未及时、不如实登记备案的,或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授意不报、不如实报告的,将依规依纪处理。
《办法》还要求对于外界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行为,也参照本办法进行报备。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每月汇总后,向本级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移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高语阳
编辑/马晓晴
校对/闻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