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是不是真的就可以免除生前债务
在商业活动中,债务人有时候会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并且没有任何担保,这种情况对债权人非常不利。在一些极端情况下,比如债务人意外去世,对债权人造成更大打击,很多债权人认为父债子还,要求债务人的子女还钱,也有的债权人认为不能累及债务人的家庭。那么,法律对这种情况是怎么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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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况
渭南市蒲城县人民法院(2018)陕0526民初3440号
老张和老吕为夫妻关系,二人生育了小张。2013年7月23日,老张因周转从老赵处借款3万元,利息约定为月息1.5%。2016年3月13日,老张再次从老赵处借款10万元,利息约定为月息1.2%。两笔借款到期后,老张均没有偿还。2018年7月,老张因病去世。老赵催促老吕、小张还钱,但遭到拒绝。老赵无奈,只好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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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判
蒲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本案中,老张从原告处共计借款13万元的事实,有借条、银行流水及证人的证言为证,本院依法予以确认。现债务人老张已经去世,被告老吕、小张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被告被告老吕、小张应当在被继承人老张遗产继承范围内清偿债务,故判决由被告小张、老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范围内清偿原告借款13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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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上面的案例很清楚的回应了父债子到底还不还的问题。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在特定情况下,其继承人是需要承担清偿责任的。具体为:
一、被继承人有遗产的,才会存在继承人承担其生前债务的问题。
二、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三、继承人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范围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四、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可以自愿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五、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债务可以不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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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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