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律师事务所_ 骨折“诊断”为挫伤,患者:延误治疗致伤残,珠海市人民医院回应

骨折“诊断”为挫伤,延误治疗导致伤残十级。近日,南方都市报“珠海直击”栏目接到市民古先生报料,称自己的妻子骑车时摔伤右手,“明明是骨折,却被人民医院‘误诊’为挫伤”,如今手肘已经变形,他提出“要人民医院赔15万”。院方表示,“患者提出想了解病情,医生当时只是在电脑上看片。挫伤是初步诊断,患者没领DR检查报告来确诊。”并表示,“如果是医院的问题,我们有勇气来承担。”

患者

拿着片子看病,却“误诊”为挫伤

“4月29日下午,我妻子骑车摔伤右手后,到珠海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医生先让她做右侧肘关节拍片,拍完之后,我们拿着片子给他看,他也在电脑上看了片子,诊断为‘右上肢挫伤’。”古先生介绍。

记者看到,在古先生提供的门诊病历中,主诉写着:“摔伤致右上肢疼痛活动受限半天”,

诊断结果为:“右上肢挫伤”

,在处理一栏写着:“右侧肘关节正侧位DR”并且开了龙血竭片、好及施两种药物,在病情变化及处置则写明“局部热敷和不适随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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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当时还问医生,有没有伤到骨头,医生说没有,随后医生建议妻子休息,她就休息了一个星期。”但两个月后,妻子的伤却迟迟未愈,“7月2日,我们发现手还没有好,就再次来人民医院进行检查,另一名医生帮妻子做了CT,诊断为‘右桡骨头骨折,周围软组织及右肘关节囊肿胀’。”古先生向记者出示了CT检查报告。

“7月12日,我们再次与首诊医生联系,他建议我们住院治疗,后来我们就入院治疗了。”

同时,古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广东信用司法鉴定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上面鉴定意见显示,“事主外伤致右肘关节平台骨折遗留部分功能丧失,构成伤残十级。”

针对目前的遭遇,古先生提出:“由于首诊医师的误诊,未嘱咐患者做进一步检查,未要求患者拿检查报告单再诊,直接给出了诊断结果,要求医院赔偿一系列损失、费用15万元。”

同时,古先生表示:“希望医院能以此为戒,提高医生的专业水平,有一个为患者服务的心态,有一个解决医疗纠纷的担当,防止此类事件不要再发生在别的患者身上,这是我的真心感受。”

据悉,古先生一家来自湖南,今年3月刚到珠海工作,妻子是珠海市的一名环卫工。“妻子的手从摔伤至今,已经花费将近六千元”,古先生坦言:“我和医院沟通了不下十次,刚开始我找首诊医生,他叫我去找医患办,可医患办却说,让我们先把手治好,出院再沟通,医院的态度并不积极。”

院方

医生只是初步诊断,患者没领报告确诊

针对古先生提出的问题,珠海市人民医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当时患者来到医院就诊,我们的医生建议她拍DR,拍完之后,患者以自己上班请假麻烦为由,让医生先在电脑上阅片,因为医生并没有拿到DR检查报告,所以诊断为右上肢挫伤,然后开了一些活血化瘀的药。”该工作人员表示,“医生告诉患者,等报告出来以后再做进一步诊断。”

针对患者提出的,没有拿到报告就进行了诊断,该工作人员表示,“有时候自己看病,我们也经常说,我的报告还没出来,医生能不能先帮我看看,大家都很着急,很多患者也是这样,有的医生会结合患者的情况,给出一些初步建议,但一般都提出要患者拿着报告来确诊。”

根据患者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相关工作人员提出,“一般这种情况,要等到患者治疗完毕,康复一年以后再做鉴定,相关法律法规有要求的。我们并没有见过这份《鉴定意见书》,建议患者也拿给我们看一下。”

工作人员介绍:“患者从7月2日回到医院治疗之后,我们一直都有积极应对,虽然医院的病床都非常紧张,但我们也是第一时间协调她入院,拍了核磁和CT,还联系康复科进行会诊,医院非常积极的应对这件事。”

据介绍,目前患者已经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介入,人民医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建议患者先诊治,等到康复后,做了伤残鉴定、司法鉴定,包括医学会进行调查、认定,确认是谁的责任,如果是医院的问题,我们有勇气来承担,但是在此期间,我们不能对医生做出处罚,也不能答应患者提出的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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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说法

患者应重视自己的检查报告

南都记者采访了一位从医三十余年的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她表示:“首先患者应该重视自己的检查报告,构建和谐医疗环境是全社会参与的,患者不重视自己的健康,医生再好也是苍白的。”

“双方都是有责任的。以此为例,可不可以在报告上多写一句,请患者联系诊治的医生?这样的话,沟通会更加顺畅。而且医生也应该交代患者,把检查报告拿回来再次就诊,这是非常必要的。”

“医院也有两个问题,医院讲究医疗专业,对此患者是无知的,所以这类外伤,必须要看过X光或CT检查报告,才可以确定诊治方案。另外当患者投诉医院以后,医院的应对策略太生硬,导致解决时步入困境。”

律师说法

首诊医生告知不充分,造成病情延误

针对患者提出的问题和医院做出的回应,南都记者采访了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李圣主任律师。李圣律师有14年的医疗律师执业经历,“我之前做过7年的临床医生,能够很好地感受到当下患者、医生分别面对的情况。”

李圣律师表示,“首先,医生在没有拿到检查报告的情况下,没有排除患者是否存在骨折的可能,而是直接诊断为‘挫伤’进行医疗处置‘局部热敷’,连个问号都没有打,显然不符合骨折的处置规范常规,如果患者是骨折,就不能进行热敷了。”

“就首诊负责制来说,首诊医生告知也不充分,在患者医学知识匮乏的情况下,何为‘不适随诊’?如何观察自己的病情,何时复诊?都没有进行必要的告知,患者知情权受侵害,延误病情长达二个月,遗留功能障碍。目前医院的说法,由于缺乏事实和法律的依据,让人难以信服。”

采写:南都记者 王靖豪

实习生:洪晓可 刘晓慧 黄佳 缪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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