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_ 离婚时房子归丈夫,但银行债务仍有自己名字。怎么处理?_动产抵押登记流程

离婚了,

财产、孩子、债权债务分割清楚,

不是应该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但是我们的前张太太,

却遇到了房子给前夫,

银行贷款仍有自己名字的困境。

抵押人

问题:

张先生与太太是高中同学,大学校友。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但是再好的感情,也经不起婆媳矛盾和岁月的消磨。

在无数次争吵,身心俱疲后,张太太提出离婚。离婚时对夫妻名下的一套共有房屋达成共识:房子归张先生所有,张先生给予张太太一定的补偿款。

房子是归张先生了,但该房屋正处于按揭期,当时是以两人的名字去申请贷款的,现在离婚了,相关的债务也应由张先生一人承担。而他们二人该如何办理相关更名或去名手续?

律师解答:

提前还贷或办理变更借款人/抵押人手续即可

由于当初张先生夫妇是用抵押贷款的方式购房的,现在产权去名或更名是属于房产物权的变动程序。但是,抵押权也是物权,因此物权变动会涉及到同为物权人的抵押权人利益。

对此种情形, 有两种解决方案:

一是张先生提前一次性还清所有剩余贷款,从而使原有抵押权的基 础法律关系丧失,又或者去找其他银行再次办理抵押贷款手续;

二是和抵押权人银行协商,变更借款人/抵押人。

转自:婚姻家庭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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