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第三次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针对社会上关注的家暴问题,岳仲明说,“加害人实施家暴,根据行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构成犯罪的,可依照刑法有关故意杀人,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故意伤害犯罪,虐待罪,遗弃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非法拘禁罪等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虐待罪告诉才处理的规定作了修改,进一步加强了对家暴受害人的保护。”
他说,反家庭暴力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中需要继续强化法律的有效实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张丽
校对/项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