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体工商户_ 个体户可以享受的几个税收优惠_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

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

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办理个体工商户

小李从部队退役后,自主创业,于19年3月开了一家个体户餐饮店,听说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有税收优惠,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后,了解到每年有12000元的限额可以扣减税款,喜出望外之余心中还存有几个疑惑:

一、小李到税务局办事时,看到宣传栏上说现在子女教育支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可以每月定额扣除1000元/人,小李的孩子正好在上小学,他作为个体户,也不是公司的雇员,可以享受这个子女教育支出的扣除吗?

答:可以,子女教育属于个税的专项附加扣除之一,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 )第十五条第二段

二、19年6月,小李给自己买了一份商业健康保险3000元,保单上有注明税优识别码,这个保险费可以在计算个税的时候扣除吗?

答:小李可以税前扣除2400元。根据政策,个体工商户业主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第四条

三、餐饮店生意太好,人手不足常常忙不过来,小李平日又十分关心弱势群体,便在当地招了10个残疾人员工。随后听人说国家对此有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小李心里一动,还有这等好事,不知道自己可不可以享受这个优惠政策呢?

答:不可以,小李本身已经享受退役士兵的优惠政策,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退役士兵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第七条

四、小李的餐饮店登记的是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销售额均超过10万元,还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费减半的优惠政策吗?与退役士兵的优惠政策能否同时享受?

答: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费减半的优惠政策,与退役士兵的优惠政策也可以同时享受。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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