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些年买过保险的朋友或多或少有这样的经历:
投保需要填写纸质保单,复杂难操作,于是业务员会告诉我们:“只要签字就好了,其他的交给我!”
听起来很贴心是不是?
你问,这上面不是要问健康状况吗?
业务员又会说:“没事,熬过两年保险公司一定会赔的!”
我们都会误以为,原来买保险是这么简单的事。
等到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告诉我们:拒赔,理由是没有如实告知。
此时,只有一首凉凉,别无他法。
保爷很开心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保险人士正在变得专业,但是针对部分极其不专业的营销人员,保爷得来“打假”一波了。
今天,保爷给大家普及两个专业概念,如实告知和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让大家认清,买保险必须要如实告知,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不是不如实告知的护身符。
买保险的时候,我们会看到投保单上有“健康告知”专栏,此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健康状况如实填写,这就是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将以此为依据判断是否同意让我们买这款产品。
实际购买过程中,因为代理人的不负责任、投保人的疏忽甚至是恶意隐瞒等原因,许多原本应该告知保险公司的情况,并没有告知。
如果我们在专业的指导下填写健康告知,以后不会发生任何理赔纠纷;但是一旦我们出现隐瞒,日后极有可能被拒赔。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过失未告知,保险公司会退还保费;恶意不告知,保费将被没收。
保险法第十六条
【第四款】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第五款】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如果这样的感受不够直观,保爷再给大家看一个案例:
拒赔案例
我们来看一则未如实告知的实际拒赔案例:
2008年12月25日,吕新(化名)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保额10万的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时,告知保险公司自己没有任何身体异常。
2010年1月25日,吕新因胸闷、气短,入住医院,检查结果为二尖用关闭不全、房圆等心胜疾病,需要膜置换治疗。
2010年6月24日,吕新申请重大疾病赔付。
随后,理赔人员调查发现,吕新曾于2008年11月投保其他公司重大疾病保险,因体检中查出“异位心律,快速型新房颤动、左心室高电压”而被拒保。
最终,保险公司拒赔该保单,拒赔理由:未如实告知曾患心脏相关疾病,且病情与本次出险病情具有因果关联性,以“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予以拒赔处理。
投保时是否如实告知将直接影响后期的理赔。本案中,吕新没有得到理赔虽令人惋惜,但追根究底这个“锅”得他自己背。
买保险得如实告知健康状况,这点相信大家已经明白了,那么所谓的“买完保险过了两年以后一定会赔”又是怎么回事?
咱们先来看看法律上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到底是怎么写的。
保险法第十六条
【第三款】解除权的除斥期间,不可抗辩期间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就是被众多人拿着鸡毛当令箭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原文。有朋友估计要激动了,你看你看,这不说了超过两年就得赔钱吗?
这么想就太天真了!保爷接下来和大家说说,没有如实告知,最终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一般会怎么处理。
如果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两年内出险:拒赔并解除合同,毋庸置疑。
如果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两年内生病,但满两年后才去申请理赔:拒赔并解除合同。因为事故实际发生的时间点在两年内,拖延也是无效的。
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两年后出险:视未告知的内容,对出险的结果是否有直接影响。
如果未告知内容与出险情况无直接关联,有可能得到理赔。假如说没有告知甲状腺结节,两年后得了一个心肌梗塞,基本上保险公司会赔偿的。但是未告知甲状腺癌,最后心肌梗塞,就很有可能拒赔了。
如果未告知内容与出险情况有关,很有可能是拒赔的。假如没有告知甲状腺结节,两年后得了甲状腺癌,这种情况有可能拒赔也有可能会得到理赔,视具体情节而定。
理赔的保险公司认为,患甲状腺结节购买保险,如果两年内不会出事,未来患甲状腺癌的概率也很低,也就通融理赔了。
不理赔的保险公司,就是利用保险法中的条款,甲状腺结节对甲状腺癌存在较大影响,因此拒赔。
两种说法都可以说得通,能获得理赔的情况也并不是因为我们占据了道理,说白了只是保险公司不想去深究这个问题。
所以,我们会发现,并不是真的熬过了两年,就都能得到理赔,我们的认清现实。
划重点:看了这么多,是不是晕了?那么保爷教大家个口诀,只要记住四个字“如实告知”,剩下的忧患就都没有了。
我们发现不如实告知,就会面临着被拒赔的风险,即使买了保险,依旧不能保障自己。
最好的办法,就是把它扼杀在萌芽之中,也就是在购买保险时认真做好健康告知。
那么一定有人疑惑,难道从小到大感冒、发烧、事无巨细都得如实告知么?
这个问题的答案,保险法已经告诉大家标准答案。
保险法第十六条
【第一款】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从法律条款中可知,如实告知≠全部告知,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公司询问的范围和内容。也就是说,只要保险公司问你的,就应该回答,没有问你的就不需要回答。
我们通过几个问题来检验下自己是否已学会如实告知。
问题1:你是否每年吸烟支数*烟龄(年)>400?
如果你计算的结果大于400就要告诉保险公司,如果少于400就属于符合条件。
问题2:你最近1年,是否有淋巴结增大、胸痛、胸闷等情况?
这个问题的关键就是“最近1年”,如果1年内有过上述异常情况,那就是不符合条件。如果自己是2年之前曾经胸痛过,那就没关系了。
问题3:你是否现在或者曾经患有2级或以上高血压(收缩压大于160mmHg,舒张压大于100mmHg)?
如果自己是1级高血压(缩压≤160mmHg且舒张压≤100mmHg),这个问题就可以回答为“否”了。
买保险就是为了防范风险,可千万别因为没有如实告知,又把自己置身于风险之中,想着钻空子,万一没成功,还是苦了自己。
保爷提醒,进行如实告知时,可以从体检报告、门诊病历、住院报告这几个方面去逐一排查,以免疏漏。
同时谨记,医生说对身体没事的,买保险不一定代表没事,一定要找专业的服务人员,提供自己所有能提供的质量,请专业人士协助填写健康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