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亲情如手足。然而,现实中却有不少人,因为逝者的遗嘱遗产问题,亲人反目,对簿公堂!近日,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据悉,原告与被告本是情同手足的五兄妹。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五兄妹就父亲遗留房产的归属问题起了矛盾,矛盾的焦点集中在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这个问题上。经多次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后,五兄妹的关系也变成了原告和被告。
经法院审理,四名原告主张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归属问题。被告则提交了一份父亲临终前书写的遗嘱,并要求按照遗嘱继承房产。审理过程中,原告对被告提交的遗嘱存在质疑,认为遗嘱中的字迹、指纹不是自己父亲亲自所写。针对质疑,被告果断选择了申请委托法院选定相关鉴定机构对遗嘱进行鉴定,以求遗嘱真伪。
为了案件调解能有法可依,高新区法院将依法选定相关的鉴定机构对此案中的遗嘱进行指纹鉴定,待鉴定结果出具后再依法审理。
以案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从形式上被分为五类: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5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20条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来源:包头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