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接受了一个咨询,大概描述是:他们企业本来都是在职员工,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也一直有缴纳社保,即使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交的。但是今年突然为了为了躲避新社保的执行征收。要辞退了有社保的员工,全换成了临时工,就想问这么操作是不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