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保障双方利益,约束双方行为的重要合同,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劳动者在工作时可能会面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工作单位有拖欠工资的情况,当遭遇没签合同拖欠工资时,如何才能证明劳动关系及拖欠工资数额呢?来看一则案例。
案情回顾
陈某、范某、赖某(化名)三人都是农村进城的务工人员,今年3月,三人通过朋友介绍到杭州某餐饮公司分别负责厨房炉台、厨师长、厨房蒸灶工作。公司与三人约定陈某每月工资6000元,范某每月工资7500元,赖某每月工资5000元。
但是,自入职以来,公司一直未和三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连工资都没有发放过一次。陈某三人通过微信、电话多次与餐饮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终于在2019年5月17日从公司负责人手中拿到了结欠工资和承诺发放的字据。餐饮公司负责人通过个人支付宝账户向陈某、赖某各支付1000元工资后,剩余工资再无消息。这是陈某三人到杭州后的第一份工作,辛勤数月却没拿到应得的报酬,陈某家中还有一个即将生产的老婆,急需用钱,三人生活陷入困境。
2019年6月,陈某三人通过“浙江法律援助”微信公众号了解到法律援助的相关内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他们向杭州市江干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交了援助申请。根据《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以及解决劳动保障、社会保障、劳动合同纠纷等事项的可以免于审查经济状况。江干区援助中心为三人开通了绿色通道,第一时间指派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郑国娣律师承办该案。
承办律师认为,本案首要问题是申请人是否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明确这一点才能判断是否能申请劳动仲裁。从市场监管局调取的企业信息中可以看到,该公司注册登记的法人代表为兰某,与三名申请人提交工资欠单上签字的欠款人为同一人,同时工资欠单中明确了“工资”字样,而在申请人和兰某微信聊天记录中,兰某亲口承认三名申请人为自己公司的员工,足以证明申请人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事实。承办律师与江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用人单位进行积极沟通,希望考虑到受援人的实际情况,组织调解,尽快解决受援人的难题。
2019年7月,在承办律师的努力下,该案件经江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用人单位同意一次性支付陈某8000元、支付范某14000元、支付赖某7884元。陈某三人奔波数月后,终于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说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企业没有遵循法律法规,劳动者为了保住饭碗,也很少会通过投诉等途径督促单位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这对劳动者日后维权确认劳动关系造成很大困难。本案较为幸运的是,陈某三人虽未与单位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了结欠工资的字据,在微信聊天记录中也承认了劳动关系,能印证劳动关系存在的事实,使得案件能够顺利调解结案。
劳动关系中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至关重要。《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实践操作中,单位的工作服、考勤打卡记录、单位盖章的工资欠条、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员工手册、公司培训证明等书面材料,也能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同时,用人单位未替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不影响劳动者受保护的权益。发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时,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发生劳动争议时,收集相关证据,及时前往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