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关事业单位上班往往是一件很“长面子”的事,要论起职业的鄙视链,成为机关事业单位的一员几乎代表着你已经站在了鄙视链的顶端了,但是即便如此,很多人都在抱怨机关事业单位的待遇问题,小编搜罗了一下,相当大一部分人是在讲述“
自己的工作量比别人多,为什么工资那么少
”,借此小编给大家全面分析一下原因。
如果出现了上述的情形,很可能的情况就是你是走劳务派遣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现在的网上招聘公告基本上都是“XX事业单位直聘人员公告”,“XX机关招聘XX工作人员”,这些公告还往往发布在人社局的官方展品栏目中,各大培训机构跟公众号也会一起转发,给人感觉上的迷惑性很强。要知道,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招聘无外乎就是每年的公务员的国考、省考,事业单位的省考、市考,及少数情况下会在统考之外的时间进行招聘,即便是某机关事业单位因某些紧急事务,在非统考的时间招聘人员,招聘人数也是非常少,往往只需要几个人,招聘时的公告也会很明显写上“XX单位招聘事业编制人员”。
那为什么机关事业单位不能随便招聘正式工呢?
首先,事业单位实施全员
聘用制;
其次,在政府机关做临时工的人是不能签合同交社保、医保的,原因很简单,机关事业单位不等同于企业,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以外,未经过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配手续的人员,不具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属于用人单位违规之举。最后,
机关事业单位没有用人自主权,干部、工人调配权在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掌管,即使私下签了所谓“合同”也是无效的。
但是机关事业单位总是缺人手干活啊,没有人干活怎么办?
机关事业单位可以向具有劳务派遣资格的机构购买劳动服务啊,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了在人员使用上的红线,而购买劳动服务的费用会被列支到每年正常的开支预算中,属于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走的时候招标的流程。细心观察的人可能会发现,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派遣工作人员的劳务派遣公司,都是在这之前中标《XX单位劳动服务购买招标XX》的公司。这种运转起来的模式造就了一种“三赢”的现状:机关事业单位
仅仅支付很少一部分资金,但
合理合法的得到了紧缺的人手;劳务派遣公司得到了一部分利润,获得了与政府合作的“名声”;向往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从业者得到了更多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机会,收获了工作。
但是,生意之中有赚就有赔,真正的三赢模式在理论上讲是不存在的,三赢的背后是什么呢?
我们做一个假想!
我假想一项《XX单位向社会购买劳动服务的公告》,需求服务人数130人,招标控制价300万,服务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高中以上学历等限制,最后还注明了要求中标公司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进行,这里面就产生了矛盾,按照中标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以300万价格中标计算:
中标公司实际入账:300万-18万增值税=282万(忽略中标服务费、印花城建等小额税种)。
当地最低工资执行1910元,社保缴费基数3500元,公积金不缴纳,那么这130人的全年费用可简易计算为:130x(1910+931)x12=4,431,960,其中130是人数,1910是扣除社保个人缴费之前的个人最低工资,931是公司按照3500元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的社保费,得出费用443万元。
怪不怪?公司要按照这样来还要赔160多万元,怎么可能呢?
那么假想操作可能就是这样的了,某劳务派遣公司用各种办法为公司凑够130个缴纳社保费用的人(亲人,代缴他人等等),中标A项目用这些人,中标B项目用这些人,中标C等等等等,利用各地信息的不对称性,合法地中标,之后再通过各种方式招聘人员,这些被招聘的人员待遇小编就不一一为大家算了,大家可以自己计算一下。
注明一下!小编的这种计算方式仅限于我“假想”的公告,并适用于现实的情况,现实情况如何还需大家自己探寻。
当你通过了劳务派遣公司的招聘考试,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时,你就会面临着相当大的工作压力,原因呢,轻松地活是不可能留给你干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基本都处在管理岗上,享受着国家规定的待遇,只要不做很出格的事,工作多少对工资基本没有什么影响。而你作为提供服务的人就应该按照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仅此而已。单位也不怕用你加班,因为单位是向你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购买了一定价值的劳动服务,你们怎么安排人员?我不管;你们怎么发工资?我不管,那是人社局下属机构职能;我只管合同中的服务你公司有没有提供,没提供好可不行;如果你要投诉劳务问题,麻烦同你所在公司自行协商,如若协商不成还请出门左转人社局劳动纠纷仲裁处投诉。
劳务公司作为劳动服务的提供者,必然要履行合同,而且要获得利润......此处省略1万字脑补。
这样,大家就明白为什么别人不干活工资高,你工作量大却工资低了吧,劳务派遣里面,全是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