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广西柳州市柳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罗某清等16人涉恶案进行公开宣判,并全程直播。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柳城县某镇某屯因两处山林的权属问题发生纠纷。相关部门根据“谁造林、谁管护、权属归谁所有”的林权处理原则,明确林地、林木权属。
但该屯部分村民仍认为涉案林木是屯集体所有,并在该屯形成以罗某清为纠集者,罗某捐、罗某礼、杨某华等人为主要成员,其他人参与的恶势力,以维护“集体利益”为名,使用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阻拦被害人合法砍伐、运输林木,导致被害人损失3万余元。
2017年11月3日22时许,罗某礼、杨某华、龙某意因对被害人占用山岭集体林地不满,结伙持刀砍毁被害人种在山岭的蜜桔果树约400株。经鉴定,被毁坏蜜桔果树价值19236元。
法院认为:罗某清等13人以威胁或其他手段,阻拦他人合法砍伐、运输林木,严重影响他人的生活、生产、经营,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华、罗某礼、龙某意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3人犯数罪,数罪并罚。据此,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1年1个月不等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