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社保认证时间未定,没认证不影响养老金发放
5月7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迎来了这样一位“不速之客”——家住寄料镇的一位年近90岁的老人,在家人的陪伴下步履蹒跚地来到人社局办理社保认证业务。
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看到老人行动不便后,把老人邀请到办公室休息,在得知老人要办理社保认证业务时,第一时间联系社保认证的同事详细为老人讲解了当下的社保政策,在老人得到满意的答复后并把老人安全送出人社局。
在此,市人社局提醒全市退休人员,尤其是一些年龄较大、行动不便和在外地居住的退休人员,省人社厅还未下达今年社保认证的时间和方案,还没有认证的退休人员,并不会影响养老金的发放。
李旭超说,2018年6月28日,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全面取消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构建以信息比对为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与远程认证服务相结合的认证服务新模式,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寓认证于无形”,尽可能让群众不用跑就完成认证工作。我市在接到省人社厅的通知后,已立即组织实施,全面停止了我市集中认证工作。
据了解,此次人社部取消了集中认证,接下来,将在进一步强化便民服务各项举措的同时,依法依规严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加强风险防控,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也就是说,取消资格集中认证并不是说就不进行认证了。而是构建信息比对为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和远程认证相结合的认证模式,让群众不用跑就能完成、开展信息比对认证。同时,还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堵后门、断后路”。(于俊鸽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费补贴制度出台
5月8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费补贴制度出台。
据文件显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费的补助对象为汝州市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补助标准,是对参保缴费满15年及以上且在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人员,及时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一次性给予丧葬补助费1000元;对2011年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直接享受待遇参保未缴费或缴费未满15年并在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人员,及时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一次性给予丧葬补助费500元。
具体补助办理程序,是由领取养老金死亡人员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当自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之日起1个月内,到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保所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手续,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政府一次性给予丧葬补助。超过1个月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不得领取,并依法追究其养老金冒领责任。
据了解,本实施办法已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