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丨记者 宋昆仑 梁露露
7月30日,本报以《河南省8家医院被国家卫健委纳入儿童白血病省级定点救治医院名单——及早规范治疗,儿童白血病多可治愈》为题,详细介绍了河南省儿童白血病的救治情况,引发关注。不少读者、患儿家长打来电话咨询我省儿童白血病治疗费用报销问题。白血病患儿能获得哪些医保保障?报销情况如何?大河健康报记者采访了相关机构和专家。
白血病患儿视病情不同治疗费用有高有低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众普遍认为白血病难治,且治疗费用高。有市民表示:“白血病的治疗费用简直是一个无底洞。”还有市民表示:“得了白血病就要卖车、卖房来治疗,至少得100万吧!”白血病的治疗费用真的是天文数字吗?
事实上,关于白血病的治疗,不同情况费用也不一样,从几万元到上百万元都有可能。河南省肿瘤医院儿童血液肿瘤病区主任张文林告诉记者,有些类型的儿童急性白血病治疗效果很好,而且儿童用药量少,费用比成人低一些。从整体情况来看,除了病情危重或因体质差引起严重感染的情况,多数患儿在第一次化疗期间的花费不会超过5万元。早期初诊、标危且规范治疗的患儿,如果一切顺利的话,治疗费用需要20万元左右。如果是中危,治疗不顺利,需要做造血干细胞移植,则花费更多。
儿童白血病医保总报销比例超85%
11岁的诗诗家在河南省南阳市农村。今年4月份,诗诗在当地医院被诊断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随后转诊到河南省儿童医院,目前已接受三次治疗,总共花费了14.6万元。
河南省儿童医院医保服务科科长许继红给记者展示了一张诗诗的报销清单,清单显示:诗诗的治疗费用,经过三次报销——城乡居民医保报销8.4万元,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3.5万元,困难群众补充保险报销6000元,总共报销金额12.5万元,报销比例超85%。
许继红介绍,2018年4月1日,河南省医保局调整了第一批重特大疾病救治病种,其中住院病种涉及儿童血液性疾病2个,分别是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门诊病种涉及儿童血液性疾病4个,分别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以诗诗为例,因为所患疾病属于重特大疾病救治病种,住院可享受至少65%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且没有起付线,不受目录限制。此外,诗诗还被纳入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和困难群众补充保险报销范畴。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在原医保报销基础上,剩余合规费用减去起付标准7500元,余下部分再报销60%;困难群众补充保险在原医保和大病医保报销基础上,剩余合规费用减去起付标准3000元,再分段按比例报销一部分。
如此一来,诗诗在前几个月的治疗中,费用虽然不低,但经过三次报销后,诗诗家庭自费部分只有2万元左右。
14周岁以下贫困白血病患儿还可申请公益基金救助
儿童白血病的治疗周期长达2~3年,诗诗的治疗还要延续下去,接下来还会继续产生治疗费用,这部分钱该怎么办呢?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还有一个救助渠道可以缓解诗诗的治疗困境——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
“小天使基金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发起、设立的公益专项基金,用于救助14周岁以下的贫困白血病患儿。”据河南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主任、小天使基金项目负责人梁海荣介绍,小天使基金设立于2005年,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倡导建立的我国第一个救助白血病儿童的专项基金,所募善款专项用于救助家庭贫困的白血病儿童。
据了解,该基金每年在河南救助的白血病患儿近700个,随着基金不断扩大宣传,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增加。据统计,截至今年7月30日,该基金已在河南省救助白血病患儿426名,资助总金额1327万元,救助人数和资助金额均居全国第一。
重点来了
梁海荣提醒,河南省年龄在14周岁以下、家庭贫困的白血病患儿,可由家属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网或各级红十字会官网下载小天使基金申请表。填写好后,将表格递交给患儿户口所在地的红十字会即可,经过审核,申请成功后,白血病患儿可获得3万~5万元资助。
“在几级报销之外,自费票据超过3万低于5万的患儿,可获得资助金3万元;自费票据超过5万元的患儿,最高可获得5万元的资助金。”梁海荣表示,一般患者家庭,自提交申请表起,经过3~5个月耐心等待,都能收到资助金。
省医保局提醒:家长要及时给孩子参保
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病种多,治疗难度大,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大大增加患病儿童家庭的负担。8月1日,国家卫健委、民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医疗救治及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将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血友病、噬血细胞综合征等非肿瘤性儿童血液病,以及淋巴瘤、神经母细胞瘤、骨及软组织肉瘤、肝母细胞瘤、肾母细胞瘤、视网膜母细胞瘤等儿童实体肿瘤,作为10个首批救治管理病种,并逐步扩大病种范围。
对于儿童的疑难重症,医保的救治范围越来越大。对此,河南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各位家长,及时将孩子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尤其是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年底均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次年医保费用须于当年8月1日至11月30日另行缴纳。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未参保缴费的,不能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