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聊城市住建局对外公布了《聊城市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将我市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指导价格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项目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为我市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保障。
征求意见稿明确,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和车位场地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聊城市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如下:
未配备电梯的甲级物业企业基准价格为1.2元/平方米·月,乙级为0.9元/平方米·月,丙级为0.7元/平方米·月,丁级为0.5元/平方米·月。
配备电梯的甲级物业企业基准价格为1.7元/平方米·月,乙级为1.4元/平方米·月,丙级为1.1元/平方米·月,丁级为0.9元/平方米·月。
征求意见稿明确,市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在此标准最高上浮10%,最低下浮10%。
此外,达不到丁级标准的前期物业收费指导价格为:未配备电梯的0.3元/平方米·月,配备电梯的0.7元元/平方米·月,最高上浮10%,下浮不限。
而对于市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场地使用费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征求意见稿同样予以了明确。
其中,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室内停车服务费的基准价格为25元/月·车位,室外停车服务费的基准价格为20元/月·车位;车位租赁费室内为180元/月·车位,室外车位租赁费为100元/月·车位;价格浮动上下同样不能超过10%。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场地使用费基准价格为60元/月·车位,为最高价格,下浮不限。
征求意见稿明确,根据物业服务的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将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划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4个等级,达不到丁级标准的,具体项目和内容由建设单位和物业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在相应等级服务等级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招标确定后,通过合同约定,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报当地发展改革部门、物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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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产生建筑垃圾
业主应承担清运费用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对人员、机动车实行出入管理的,应当为业主、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必要的出入证(卡),其中对人员的出入证(卡)每户免费配备不得少于4张。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的,可以适当收取工本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款之外的其他通行设备的,可以适当收取费用,但应当由业主、物业使用人自愿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收取。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物业进行室内装修产生建筑垃圾的,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地点存放,并承担清运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自行清运的,不得收费。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规定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后,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额外收取电梯使用费、装修管理费等。
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公告栏等形式公示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止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15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物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价格和物业服务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来源:聊城头条(liaochengwanbao)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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