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获得补偿的重要依据,必须谨慎对待。很多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因签订协议时忽略一些细节导致拿不到补偿款、安置房。下文小编就带大家看看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要注意什么?
一、空白协议慎签
实践中,被拆迁人往往轻信拆迁人许诺的高额空头支票,且抱着“胳膊拧不过大腿”的想法,签署了空白协议。殊不知,这其实将获得补偿的主动权完全交给了对方。拿到了空白协议的拆迁人可以完全按照其意愿填写协议,而被拆迁人往往只能接受。这对被拆迁人是十分不利的,不要说是先前利益丰厚的许诺,甚至连拆迁人合法、合理的权益都不能保障。此外,虽然法律上禁止签署空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是这类情况通常举证困难,进行事后的救济也困难重重。因此,小编在此郑重提醒各位:空白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定不要签字!
二、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前,原件一定要保存好
实践中,某些拆迁部门为达到目的,以各种方式收回被拆迁人房屋和土地原件。最常见的就是以查看、核实与土地和房屋相关的证件为由,收回、扣押证件。
小编在此提示大家:原件是证明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重要文件,是维权的命脉,没有原件也就无法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因此,在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前,一定要妥善保管原件。若确实需要提供文件的请款下,可以提供复印件。
三、安置房应当是五证齐全的房屋
一些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未明确约定安置房的质量,结果拿到的安置房质量明显不合格,如房屋开裂、墙体一扣就能脱落。要知道,安置房的建设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合格的安置房须经过监理、消防、规划、环保部门的验收合格。
此外,安置房的“五证二书”也是必不可少的。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二书”指的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协议之前,可以查看上述手续是否完备,若不完备,为了减少后续法律风险,可以拒绝接受这样的安置房。
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是否明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简要来说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补偿方式,是采取货币补偿还是房屋产权置换,如果条件允许的还应当提供迁建安置;采取货币补偿的,应当包含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采取产权置换的,应当包含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五、违约责任约定明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于拆迁人的违约责任一定要约定明确、具体,一定要警惕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减轻或者免除自己的责任。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被拆迁人一定要警惕,这类协议要慎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