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蒂姆·波顿于2007年执导的惊悚电影《理发师陶德》中,作为一名普通理发师的主角,因仇恨堕入阴暗面后居然立刻展现出了其熟练掌握割喉、放血等杀戮技巧的一面,俨然是一位实操经验丰富的老练杀手。那是不是电影为了推动情节的发展而忽略了主角在技巧方面的迅练过程呢?
答案是否定的。欧洲传统理发师精通外科手术是一项历史悠久传统,事实上中世纪的理发师本身就兼任外科医生,理发店代表性的红蓝白旋转柱,指代的正是动脉、静脉和绷带。中世纪理发师的日常工作除了理发,还包括但不限于拔牙、放血、包扎、引尿、割瘤、绑疝气……其中的佼佼者甚至还会开白内障。凭借这些技术,理发师也在事实上跻身于法律职业共同体,虽然这一身份从来没有得到法官、律师们的承认。
换一个出场人工,理发师的剃刀就可能变成法医的手术刀,在中世纪的大多数时间里这一现象一点也不夸张。
《理发师陶德》剧照
《国法大全》与《阿勒曼尼法》的星火
从欧洲宏观法制史的角度来看,古罗马时代精致的诉讼程序、日耳曼诸部落野性十足的神判和基督教会对世俗法律体系艰难的弥合都将重点放在了程序正义上。无论是神职法官还是世俗法官,在刑讯技术、取证手段没有得到充分发展的背景下,只能尽可能给予和保护当事人的举证权,但很难辨别证据的真伪,这也是辅助誓言人、神判、决斗等制度数百年不衰的根本原因。
但仅因为尸体流血神判等制度而否定古代欧洲法律学者的努力,同样也显得以偏概全。欧洲法制史同样存在一条法医鉴定的暗线,通过零星的法典、法规闪现出科学的光芒,只是这条线时断时续,往往被蒙昧的时代特征所掩盖而不易为后世察觉。
早在前44年,古罗马就出现了尸检案例。这一年凯撒在元老院遇刺,据尤特罗庇乌斯所言有60多人参与了谋杀。不过事后有医生对凯撒尸体进行了检查,发现23处创伤中,贯穿胸部第一、二肋骨间的刺伤是致命伤。两千年后,“侦探女王”阿加莎·克里斯蒂在其《东方快车谋杀案》中创造了一个作案手法极为类似的案件,故事中的十二个人以“一人一刀”的方式“分担”了复仇罪行,事实上古罗马的医生们早就试图通过医学手段解决凶手身份的问题,并几乎得到了答案。
查士丁尼编撰的《国法大全》
19年,号称“罗马最后一位英雄”小日尔曼尼库斯去世后罗马人也对其进行了尸检,因为当时有传言其被毒杀。不过,凯撒和小日尔曼尼库斯的尸检都是私人行为而非出于执法部门的要求,其展开与死者的尊贵身份相关,罗马法中并非出现关于法医鉴定的规定。
395年,罗马帝国分为东西二部,西罗马帝国于476年灭亡,而东罗马帝国则带着罗马帝国的光芒一直延续到1453年君士坦丁堡陷落为止,国祚逾千年。529年,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下令编纂了欧洲第一部系统完备的法典《国法大全》,在这部法典中,医生的身影终于出现。
《国法大全》中规定:“医生在诉讼中不应当是哪一方的一般证人,而应当是以其专门知识为基础帮助法官提出公平说明和主张。”虽然这一规定还未上升至法医鉴定的程度,但医学在法律体系中也不算是完全缺席了。
小日尔曼尼库斯
就在《国法大全》问世的同时,日耳曼诸王国的贵族们也开始将习惯法加以整合,并推动了5至9世纪西欧法典编纂热潮的出现,西哥特王国的《尤列克法典》、伦巴德王国的《罗特里法典》、德意志的《萨克森法典》《阿勒曼尼法典》、不列颠的《埃塞伯特法典》等“蛮族法典”,均是这一时期的产物。
这些“蛮族法典”虽然不能与严谨细致、体系健全的《国法大全》同日而语,但意外也在这些“蛮族法典”中出现。《阿勒曼尼法》中详细规定了损伤的解剖学细节,并要求按损伤的部位和程度进行赔偿,为达此目的进行法医鉴定,如其中一条规定:
“因他人殴打致头部骨折……若骨折致脑髓露出,医师用羽毛或鲸须能触及脑髓,赔银12索利都斯;若殴打的结果脑髓露出,医师用药剂或绢布堵塞后治愈,并能证明是真实的,则赔银40索利都斯……”
游戏中的阿勒曼尼人
为什么拥有几个世纪罗马法底蕴的《国法大全》尚仅仅规定了医生作为证人的公允义务,而相对落后的《阿勒曼尼法》却能将法条细节化到法医鉴定呢?因为日耳曼习惯法中原本就有对身份各部位“定价”的传统,甚至在斗殴中割断了不同的手指,都分别对应着不同额度的罚款,所以《阿勒曼尼法》的“法医鉴定”,多多少少算得上是个意外。而且在以神判为主的时代背景下,很难判断这些规定在多大程度上得以实施,毕竟法典背后缺乏足够的案例进行佐证。
不过纵然如此,古罗马时期的尸检案例、《国法大全》中对医生证人的约束及《阿勒曼尼法》中的规定还是为日后的法医鉴定埋下了伏笔,而这一伏笔也的确在几百年后开始浮现。
罗马法滋养了两个时代
《耶路撒冷王国宪章》引发的时代变革
12世纪中期,划时代的变革出现了。在耶路撒冷王国制定的《耶路撒冷王国宪章》中,首次明确了法医鉴定制度,并对其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高等法庭宪章》第223节规定:“领主得派三人至该人家,包括内科医生、药师和外科医生各一人……内科医生应对他进行观察,检查其脉搏和尿液;若属于处科医生范围,该人应当在三人面前展示其创伤……”同样,第85节还规定了尸检流程:“领主派遣的三人,其一是他的代表,另二人是仲裁人。三人应即前去查看尸体……说明尸体有什么问题,伤在何处,是用什么样的器械造成的伤害。如果未查出可能被杀害的原因和指征,应告诉领主……”
《耶路撒冷王国宪章》表明在耶路撒冷王国时期已经有了针对活体与尸体的法医鉴定,只是鉴定人不一定是医生。耶路撒冷王国是第一次十字军东征时建立的基督教王国,虽地处位于亚洲的黎凡特,但应当视为欧洲国家。与此同时,西西里国王罗杰二世于1154年颁布的敕令中也有指派医生协助法庭调查的规定,由此可知至晚在12世纪,欧洲的法医鉴定已经出现了制度化倾向。
耶路撒冷王国
以《耶路撒冷王国宪章》为起点,法医鉴定的风潮很快刮遍了整个欧洲,教会法也不例外。教皇英诺森三世于1209年的敕令中出现了指定医生出庭确定创伤性质,并陈述检查情况的要求;1234年格里高利九世编纂的《新版教令集成》中更要求借助医生的专业知识,系统化辨明诸如阳痿、分娩、剖宫产、嫡出子、性犯罪等医学问题。因为教会对世俗生活的管辖主要集中于婚姻、继承等领域,所以教会法中的法医鉴定基本不会出现尸检等行为,但对于世俗政权来说,法医鉴定的使用范围就要宽泛得多了。
1194年,英格兰设立验尸官一职,主要工作是当有死者在不寻常的情况下离世时,确定死者的死因,并依自然死亡、自杀、他杀等不同的检验结果决定适用民事程序还是刑事程序。不过,医生不参与验尸,验尸官只能在陪审团的帮助下检视尸体发现暴力指征,确定创伤的数目和类型。
博斯讽刺画《治疗愚蠢》
1207年,诺曼底习惯法中要求对疾病、强奸和妊娠案件进行鉴定,对被杀害的尸体进行尸检。1260年,巴黎习惯法要求要用外科医生鉴定作为证据代替决斗和神判。1331年,腓力四世的敕令中还规定对外科医生进行考试,要求政府管理外科职业,由内外科医生和助产士做伤害和死亡报告。
1249年,意大利波伦亚已出现医生在法庭上宣誓作为医学鉴定人,对一位被指控堕胎的妇女进行检查。1252年,波伦亚城市法明确规定所有人身伤害案件的受害人都必须经过医学检查,必要时进行尸检。在此之后的两三个世纪,意大利主要城市几乎都做出了相似的规定,从而使意大利成为欧洲法医学的主要发源地。
英格兰、法国、意大利是当时欧洲法医鉴定萌生的代表地区,可以看到这一时期囿于医学水平,各国关于法医鉴定的规定还相对简单,且医生参与的程度并不深。至16世纪时,德意志的《加洛林刑法》已经能够规定刑罚与犯罪行为所造成的肉体伤害和后果成比例,这也意味着欧洲医学在12、13世纪到16世纪这几百年间获利了长足的进展。不过,当将这一时期的法医鉴定立法“潮流”与《国法大全》和《阿勒曼尼法》纵向比较时,还是能明显看到欧洲法律思想的厚积薄发。
亨利八世出席虔诚理发师工会
最早的法医:精通放血的理发外科医师
12、13世纪欧洲法医鉴定制度的涌现,是否欧洲法医这一职业也将迎来曙光呢?从制度构建角度来看正当如此,但从历史在这里却开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玩笑。如果法医鉴定的中世纪末期欧洲法律舞台的一幕剧,那从这幕剧中走出的主角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医,而理发师。
虽然各国立法者都渐渐发现了法医鉴定的重要性,但在当时的医学界,医生普遍认为手上沾染到鲜血有损自己的尊严,而法医鉴定主要以处科手术为主,医生免不了双手沾满鲜血。故而有身份的医生非常排斥亲自进行法医鉴定,更不用说尸检。
中世纪理发师
这一思潮一方面源于宗教信仰:教会并不认为外科学是门重要的医学,只把它当作是一种附属的医疗行为,或是不到最后关头不得不使用的手段,而解剖尸体更是忤逆道德的行为;另一方面则源于法律与习俗,因为中世纪的人们对医生的责任颇有苛责之处,如东哥特王国的法律就曾规定医师从事外科手术失败,或是造成患者死亡的话,要被交给患者的亲戚朋友处置。
宗教与习俗两方面的因素直接导致医生不愿意冒着生命危险进行外科手术,更间接制约了处科手术及人体解剖学的停滞。12世纪——就在教皇将视线投入法医鉴定的同时,教会却颁布了禁止拥有医学知识的神父和修道士对病人实行外科与放血手术的敕令。
放血是贵族青睐的服务之一
对外科手术的抵制自然引发了对处科医生的轻视。中世纪的内科医生可以被尊为各个医学协会的成员,有学识者甚至成为教皇和国王的御用医生或在大学中主持讲座;而外科医生甚至无法在大学中取得教职。社会风气如此,纵然是通晓外科手术的医生也渐渐转向非侵入性治疗,教会与法律的合力使得外科医生这一职业几乎绝迹。
于是当法医鉴定需要专业人士进行外科手术时,理发师出场了。中世纪的理发店不仅仅提供理发服务——甚至不主要从事理发业务,理发师们最擅长的其实是放血。在“医学之父”希波克拉底“气质体液说”的影响下,中世纪欧洲人热衷于通过放血实现体液平衡与身份健康;贵族阶层甚至有定期放血的习惯,而这一行业最主要的服务者就是手执刀具的理发师。
手执刀具的理发师
放血通常在浴室中进行,病人先需用温水沐浴,之后理发师在放血部位上方缠住绷带阻止血液流动,再用剃刀割破隆起的血管,血就流出来了——红蓝白旋转柱,也正是在日复一日的放血工作中成为理发师的职业标志。
当然,作为一个合格的理发师,仅仅会放血还不够。在经过数年的学徒生涯后,理发师通常具备了拔牙、放血、包扎、引尿、割瘤、绑疝气等各种外科医疗技术,技艺高超的还会至大学担任人体解剖员。在描绘欧洲早期解剖课的画作中,医生往往身穿长袍站在后方,而身穿短袍手持手术刀的便是理发师。
1626年出版的《理发师手册》中详细描写了静脉放血术、水蛭放血术、麻醉术等技巧,从中不难看出理发师的专业技能要求之繁多。这一职业现状最终让理发师获得了“理发外科医师(Barber surgeon)”的称呼,也使得理发师成为法医鉴定实操者的不二人选。理发师是欧洲历史上最早的法医,虽然这一职业在诞生时还肩负着精英阶层的轻视与不屑。
红蓝白旋转柱
结语
欧洲法医鉴定的发展史经历了长期伏笔而能于12、13世纪获得空前发展,与医学水平的进步息息相关;波伦亚大学是意大利解剖学的研究重镇,由此带来的结果便是波伦亚城市法极为重视法医鉴定。随着一系列解剖学著作于14世纪初纷纷问世,法医鉴定制度愈加完善,也就在了1580年教皇格里高利十三世在敕令中对法医鉴定的强制性规定。
不过学术与法律制度上的发展总是晚于社会风气的变迁,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有身份的内科医生依然拒绝亲自操作外科手术,而只愿意在现场捧着各种解剖学经典指导理发师们工作,直至18世纪前,在法医鉴定现场飞舞的依然是理发师手中的那一把把,经过改良的剃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