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本次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在防止网络欺凌方面,修订草案作了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侮辱、诽谤、威胁未成年人或者恶意扭曲、损害未成年人形象。
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前款网络欺凌侵害或者形象遭到恶意扭曲、损害的,受害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停止侵害。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
校对/李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