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垄断行业_ 放开石油电力行业,“支持民企28条”有多硬核?_传统垄断行业

自然垄断行业

《意见》指出,要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支持民营企业以参股形式开展基础电信运营业务,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发电配电售电业务等。

电信、石油、电力等行业是典型的自然垄断行业,即由于存在资源稀缺性和显著的规模经济效益,在这些行业中,大型企业联合起来的单一公司生产效率比多家企业共同经营效率要高。一直以来,这些自然垄断行业对于民企来说都是禁区。从经济学上来说,这也有一定的合理性。

自然垄断行业往往具有较高的资金壁垒,这让很多民企望而却步,而正是这个资金壁垒,在市场监督体制还不够完善的时候,保障了这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此次《意见》所指出放开的石油、电信等无一不是与国计民生紧密相关且国家之前无比重视、占据主导的行业,其基础设施性质对社会来说有巨大的正外部性。国家需要保证这个外部性的有效发挥,而这种外部性也可能会让民营企业无利可图。

为什么现在国家开始尝试在自然垄断行业对民企敞开大门了呢?

首先,国家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对这些基建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模日益扩大、技术水平日益提升,仅仅依靠国家的力量发展已显得有些捉襟见肘。

而民企经过这些年的发展,逐步成为了我国科技创新的中坚力量,在5G等高新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技术迭代变得越来越频繁。因此,需要在这些领域引入民营企业,让这些“大部头们”也能搭上科技进步的快车,提升产业效率。

当然了,市场监督机制的完善也是重要方面之一。目前,发改委、商务部、安监局、工商局等国家部门都有权监督石油行业,这些部门也陆续发布了一些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例如《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等。上述这些法规和政策对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石油行业监管体系有一定促进帮助作用,也有效杜绝了劣币驱逐良币效应的出现。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见》也没有一味地盲目放开,而是给民企指了一条更“便捷”的道路,比如入股。对自然垄断性行业而言,企业数量相对少一些可能更有效率,因为破坏性竞争可能造成资源的重复投入。因此,让民企通过入股的方式进入这些行业,既能够融合民企的力量,又有效避免了过度竞争带来的弊端。

因此,此次《意见》的出台,可以说正式向民企打开了电信、石油等自然垄断行业的大门,这是我国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彰显了我国为民企发展开道路、去障碍的决心。接下来,正如《意见》所说,在放开限制的同时,更要合理地设置路标,引导民企更好地生产经营。因此,这个大门要向哪开、开多大、如何开,也需要有关部门尽快落实文件精神,出台可执行的操作细则。(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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