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废物罪_ 上海海关法专业律师张严锋提示走私废物罪的入罪标准_走私香烟罪量刑标准

走私废物罪

走私废物罪

2018年4月初,被告人付某某在明知他人委托其联系办理进口的货物系废塑料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联系了被告人吕某某,并告知了上述情况。此后,被告人吕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联系朱某(另案处理)具体操作进口废塑料事宜,并由被告人付某某以“包干费”的形式向朱某支付报关费用。尔后,朱某采取伪报品名的方式将上述废塑料申报为聚丙烯次级片材,以一般贸易形式申报进口,并通知被告人付某某联系外商制作唛头后进行装箱。同年4月20日,上海海关在对上述进口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上述货物含有大量塑料边角料等废塑料,重量为69.27吨。经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鉴定,上述废塑料均系限制进口固体废物。上述固体废物现扣押于上海海关缉私局。

争议焦点:

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什么情况下属于“情节严重”?

法院认为:

被告人吕某某、付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海关法规和环境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明知系国家限制进口的可作为原料的固体废物仍予以申报进口,重量达69余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废物罪,依法应予惩处。

走私废物罪

上海海关法专业走私犯罪辩护律师张严锋提示:

走私废物罪的入罪标准

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走私废物“情节严重”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合计达到1吨以上不满5吨的。

(二)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5吨以上不满25吨的。

(三)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20吨以上不满100吨的。

(四)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走私数量超过前款规定的标准的;

(二)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

(三)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但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且后果特别严重的。

整理: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  乔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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