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原因怎么写合适_ 工伤员工拒绝调岗,公司如何应对?

请教:我公司有一工伤员工,工伤部位为胸椎骨折和左臂骨折,鉴定为八级伤残,现已上班。其原岗位为客服人员,需长期不定时出差,公司基于其身体状况不适宜出差,为其调整岗位至内勤岗位,原薪资标准不变。但该员工拒不接受。请问:

1、工伤职工拒绝调整岗位,公司如何应对?

2、如果因此解除劳动关系,公司需承担哪些补偿责任?如果是该职工自己提出辞职,又当如何?

3、该职工接到调动通知后,拒不到新岗位,且不到公司签到,形成旷工。公司可否以严重违纪辞退?需承担什么补偿责任?

案例解析:

【回复一】公司要调整员工岗位,得按照合同中约定调岗的合理性进行调整,并可以举证。如果没有约定,只能和员工协商一致方可调整岗位。公司考虑其身体状况,可以向员工说明,如果员工确实因身体善不能出差的,估计他本人也会提出。

【回复二】公司不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到合同期满。如果员工自己提出辞职,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回复三】不能,因为基于工作调动的条件不存在,即:调动岗位没有协商一致;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调岗的合理性进行调岗。所以员工不到新岗位工作是不能记旷工的,公司的做法不对。

律师意见

【回复1、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但该单方调岗的权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企业在操作不胜任调岗时应当把握: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即该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当中需要以“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等文件予以佐证;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

所以本案中公司如有确切证据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13秋牛人已解释,不再累述)。如员工自愿辞职,只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回复3】首先,以旷工之名行使合同解除权需要基于两个重要前提:第一,岗位调整是合法合理的,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假如岗位调整不具备合理性,其纪律处分也就失去了先行的依据。第二,员工的行为属于“旷工”,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即属于旷工。

所以,对于员工不服从调岗,企业应当注意审查调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不急于做出处分决定,在双方处于争议状态(特别是员工已申请仲裁)的情况下,单方的处分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调岗原因怎么写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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